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可行性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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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形式审查标准须符合以下形式审查条件要求:一、申报材料1.正本2份齐全;2.正本是网络申报提交后打印的正式材料;3.正本原件盖章签字齐全;4.申报课题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5.前补助课题实施期限为2017-2020年,事后立项事后补助课题实施期限为2017年;6.按照规定时间送达。二、申报单位7.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前)的企事业法人单位;8.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9.曾承担本专项

2、(子)课题,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不得申报。三、课题申报人10.课题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应为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11.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两年以上并有固定工作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12.课题负责人不得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13.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

3、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课题(含子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专项课题;14.课题负责人过去3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有不良信用记录;15.专项总体组成员不得牵头或参与本专项课题申报;1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申请作为本专项课题负责人的,相关聘用有效证明齐全;17.课题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课题(含子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18.曾承担

4、本专项(子)课题,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不得申报;19.存在其他曾严重违反专项管理规定的。四、附件材料20.企业投资、银行融资或其他资金证明材料齐全;2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齐全;22.课题责任单位和联合单位之间应有联合申报协议,加盖协议签署单位的公章;23.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研究机构联合申请的,所需研究经费须自行解决,并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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