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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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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贯彻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发展党员公示制办法(试行)》实施意见为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严格把好“入口关”,根据《江西省发展党员公示制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公示的对象与内容公示的对象:经党支部培养教育考察一年以上、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下同)讨论同意并已报党总支(基层党委)审查的发展对象。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公示对象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业职务等)、党支部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写申请书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列为发展对象时间、培养联
2、系人、培训情况、团委推优情况、学生还要有学工处意见等)。二、公示的方式与时间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属单位党委)负责,采取张榜公布形式进行。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在支委会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报党总支(基层党委)审查后进行公示。公示的期限一般为3至5天。党委组织部在审查发展对象材料的同时,在全院范围内张榜公布3天。三、公示的程度与步骤1、公示前谈话。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属单位党委)负责人要与拟公示对象谈话,讲明公示的意义、方法和程序。2、进行公示。3、收集意见。公示期间,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属单位党委)要认真收集、整
3、理意见,并调查核实。党委组织部对收集到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属单位党委),并督促调查核实。4、处理反映意见。在公示期间没有意见反映的,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按《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讨论是否接收该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对有问题的,属发展对象的问题,由党总支(或党支部)调查核实;属党总支(附属单位党委、直属党支部)的问题,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调查核实。凡是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予发展,凡是在发展党员过程中没有按规定程序办事的,予以纠正,并按《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试行)》追究相关责任
4、人的责任。5、记载公示结果。学院党委组织部统一印制《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记载公示情况和结果,并将此表作为发展党员材料之一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学院党委组织部和基层党委要审核发展对象的公示情况和结果。附:《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中共江西中医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02年2月28日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发展对象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性别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列为发展对象时间培养联系人公示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反映的主要情况公示联系人(签名)党组织调查核实结果调查人:年月日党支部意见党支部书记(签名):(支部印
5、章)年月日 中共江西中医学院委员会组织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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