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规划师法律基础知识讲座培训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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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财规划师法律基础知识讲座尹涛第一讲时间:10月15日上午,内容:第一部分劳动法的基础知识一、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一)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劳动法的空间范围即劳动法的地域范围。一般来讲,根据立法权限的不同,地域适用范围不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国务院及其各部委颁发的行政法规、规章除有特别规定外,适用于全国。各地域、地方性法规只适用于各地区管辖范围内。民族自治地区的法规只适用于该民族自治区域内。(二)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的生效和失效时间,即劳动法的时间效力。法律生效时间有两种情况:1.法律自通过或公布之日起生效;2.法律通过或

2、公布之日不立即生效,而另行规定生效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失效时间也有两种情况:1.法律规范本身明文规定终止效力的时间或特定条件出现时失效;2.同类法律新法生效,旧法即失效。如《失业保险条例》生效后,《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即失效。 (三)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罔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对哪些人发生效力《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动法》所规定的

3、企业是非常广泛的,包括各种企业形式,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等。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如果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也依照劳动法执行。无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公务员、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等另行规定,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适用《公务员法》。36案例1:张某多年来一直从事服装加工制作生意,2004年12月5日招收了李某在自己家中为自己制作大衣的钮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李某按张某的关于钮扣制作规格、交付时间等要求加工制作钮扣,张某按李某完成零件的数量支付报酬。李某按协议的约定,按期交付加工制作的大衣钮扣,但张某一直未按协议支付报酬。此后,李

4、某多次向张某索要欠款,张某都以暂时没有现钱为由拒绝支付。于是李某将张某诉至法庭。  试分析:(1)张某和李某之间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否受到劳动法的调整?(2)张、李二人之间的争执是劳动争议吗?(3)法院应否受理?  二、劳动合同制度1.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第二,劳动合同具有从属性。  第三,劳动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第四,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2.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

5、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  (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  (2)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  (3)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  4.劳动合同成立与劳动合同生效的关系  劳动合同成立和劳动合同生效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合同成立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36  劳动合同

6、双方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自愿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劳动合同即告成立,但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只有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产生当事人期望的法律后果。 案例2:张某于2006年7月份被某食品机械厂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担任厂部技术科化验员。同年10月份试用期满,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合同条款如下:合同期限3年,从2006年I0月5日起,到2009年10月4日止;实行每周5天,每天10小时工作制;张某工作岗位为技术科化验员;每月工资1000元;若双方在合同履行中

7、产生纠纷,应将纠纷交由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2007年3月,张某提出每日工作10小时违反了《劳动法》,要求厂方缩短工作时间。厂方认为既然工作时间不合法,就是无效合同,因此不需再履行。随后安排他人接替张某工作。张某不服,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经过对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审查,认为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时间条款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裁决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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