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土地变更登记操作规范

土地登记—土地变更登记操作规范

ID:14919227

大小:92.0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7-31

土地登记—土地变更登记操作规范_第1页
土地登记—土地变更登记操作规范_第2页
土地登记—土地变更登记操作规范_第3页
土地登记—土地变更登记操作规范_第4页
土地登记—土地变更登记操作规范_第5页
资源描述:

《土地登记—土地变更登记操作规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土地登记—土地变更登记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土地登记—土地变更登记(二)性质:行政确认二、设定依据1999年9月1日国务院令第256号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

2、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核准登记。具体承办部门为地级市、县(县级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四、审批条件《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1号)、《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暂行规定》及《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日常地籍管理办法<农村部分>(试行)》规定,土地变更登记的行政审批条件为:(一)申请登记的是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土地;(二)土地

3、权属来源清楚,权属合法,证明材料齐全;(三)地籍调查成果材料齐全,符合《地籍调查规程》要求;(四)交清土地出让金和土地管理等费用。五、实施范围和对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以及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单位和个人。六、审批申报材料《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1号)、《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暂行规定》及《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日常地籍管理办法<农村部分>(试行)》规定,申请土地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城镇、

4、村庄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使用新版《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1.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期限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若无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须提交上级主管单位下发的企业法人任命文件,复印件的须由任命单位加盖证明公章;2.行政单位:机构成立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复印件的,由提供单位签字并盖章。上级主管单位下发的法人任命文件,复印件的须由任命单位加盖证明公章;3.事业单位:机构成立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该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件、证明。上级主管单位下发的法

5、人任命文件,复印件的须由任命单位加盖证明公章;4.土地使用者是个人的,其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或户主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5.土地登记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经盖章的土地登记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三)申请报告(原件);(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五)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协议)(原件1份(须明确转让地价))、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继续履行土地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的保证书(原件1份)、地上建成房产转让的须先房产变更,提供变更后的房产证(复印件1份)、在建工程转让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工程投资审计报

6、告(原件1份)、出让合同(或购地协议)及交清相关费用的证明(复印件各1份)、转让土地评估报告(原件1份);(六)企事业改制土地变更登记的,提供:1.自治区、市政府或国资委、体改委批准企业改制文件,(复印件1份);2.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批文、建设批准书、用地红线图、出让合同或作价入股合同(复印件1份),结清地价款通知书(原件1份);3.保留划拨方式或其他土地使用权类型的,提供相关批文(复印件1份);(七)土地用途、容积率、面积变更登记:1.批准用途、或容积率、或用地面积变更的《土地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建设用地批准书、红线图

7、(复印件各1份);2.变更后结请地价款通知书(原件1份);3.须按用途分割变更的,提供由申请单位确认的分割方案示意图及相关建筑物报建材料(复印件1份);4.因征地等原因引起面积变更的,须提供征地协议、征地红线图或用地单位确认的征地界线示意图(复印件1份);5.涉及国有资产调拨土地面积变更的,须提供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及财政管理部门的批文(复印件1份);(八)城镇住房用地分摊转让土地的,须提供:1.《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书》原件;2.《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1份;(或购房发票及购房合同);3.房产买卖契约(复印件1份);4

8、.房改房销售的,须提供房改房单位出具的分户销售及分摊用地情况表,(原件1份)及剩余缓办住户名单(包括:栋号、单元、房号),(原件1份);5.房产分户图及房屋建筑施工平面图(复印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