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施工相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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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规性评价报告一、环境方针的承诺公司的环境方针为:和谐发展致力环保——预防污染、保护环境是我们的社会责任。遵守与环境因素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的承诺,严格按照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和改造,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施工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施工过程做到节能、降耗、低污染,努力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营造绿色工程。总体来看,公司在活动、施工过程及服务时,较好地执行了环境方针,通过宣传教育,使公司的环境方针能为员工所接受,并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使环境方针能得到执行。二、目标、指标的

2、落实情况公司的环境目标:文明施工、减少施工噪音与粉尘污染,固体废弃物100%合法处置,环境因素控制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方投诉趋于减少,无重大环境投诉,无重大环境事故/事件。在各项目施工之初,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就考虑文明施工的投入,临时设施的布置、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等方面尽量考虑因施工而产生噪音超标排放、粉尘污染的预防则采取硬化路面,土方集中堆放、洒水等措施。固体废物的处置,在办公区域,生产垃圾委托扬州市环卫办运输处置。在施工区域,建筑垃圾用于临时道路的填筑及回填,生活垃圾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城区施工委托外

3、运。无相关方投诉,无重大环境事故/事件。三、环境因素有关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1)环境因素有关适用法律、法规的清单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2、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决定13、国务院建设项

4、目环境保护条例14、国务院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18、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9、征收排污费制度20、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2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2、城市生产垃圾管理办法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2、国家环境质量标准3、国家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4、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5、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6、招标文件(2)相关条款的识别宪法第九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十四条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第二十六条国家

5、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危害。刑法第二编分则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效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源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成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6、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建筑法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二十四条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

7、境的污染和危害。第三十一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条 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

8、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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