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模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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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府谷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模养殖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保障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夯实责任有力推动水质改善有关意见》的函(陕环污防函〔2018〕31号)、《府谷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案》(府政办发〔2018〕32号)和《府谷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

2、定方案》(府政办发〔2018〕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畜禽养殖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适当补偿、应关尽关的要求,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情况,于2018年8月底完成依法关闭搬迁目标任务,推动全县畜牧业产业结构和畜禽养殖区域合理布局,加快全县畜牧业转型升级。(二)基本原则属地管理、部门配合。-13-各镇人民政府(农业园区管委会、便民服务中心)对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承

3、担主体责任,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限养区整改,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主动配合做好该项工作。依法依规、适当补偿。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要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榆林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模养殖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偿标准,由县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要解决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所需补偿资金。分类指导、尊重实际。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搬迁范围主要包括猪、鸡、牛规模养殖场户(小区),羊子和其他畜禽养殖原则上以治理为主(集中饮用水源

4、一级保护区和其他禁养区域内确需关停搬迁的除外);对禁养区养殖场的附属建筑,根据养殖场的实际意愿,不做强制拆除。(三)目前完成情况和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禁养制度,目前已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的摸底排查,登记造册;2018年6月底,完成第三方评估,形成评估报告,编写畜禽养殖禁养区搬拆迁方案;2018年7月底前,根据评估报告对补偿企业名称、地址、补偿面积、畜禽存栏数(包括种畜禽、基础母畜)、养殖设备、补偿额度等公示7天,无异议后与养殖场户(小区)负责人签订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协议书;2018年8月底前,完

5、成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2020年底前,完成限养区、适养区畜禽养殖场(-13-主要为猪、鸡、奶肉牛养殖)综合治理任务,达到粪污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基本要求。二、工作重点(一)搞好畜禽规模养殖规划布局各镇人民政府(农业园区管委会、便民服务中心)和各相关部门要统筹考虑当地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参照《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合理布局畜禽养殖,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将养殖场用地、粪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配套污染防治与综合利用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落实用

6、地指标,按照农用地管理。(二)明确禁养区、限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小区)具体情况按照《府谷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的要求,禁养区内共划定14家养殖场户(小区),其中养猪场9家,养牛场4家,养鸡场1家,分布在黄甫川(5家)、清水川(4家)、黄河沿岸(2家)、校区周边(2家)、自然保护区(1家)等禁养区域,共涉及6个镇、1个农业园区、1个便民服务中心(见附件1);限养区内共划定15家养殖场户(小区),其中养猪场6家,养牛场6家,养鸡场3家,共涉及7个镇、1个农业园区、1个便民服务中心(见附件2)。

7、(三)落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小区)关闭搬迁工作1.摸底核实。2018年5月底已完成摸底核实,于2018年6-13-月上旬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发出通告:禁止禁养区内所有养殖场户新建、改扩建场区及其附属设施和调入畜禽。2.补偿评估。目前已经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陕西华厦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养殖场户(小区)畜禽存栏数、畜禽舍面积、办公及辅助用房面积、养殖设施设备等进行清点、测量,根据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资金,于2018年6月底形成评估报告。3.关闭搬迁。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畜牧兽医局、环保局协调指导

8、,各镇人民政府(农业园区管委会、便民服务中心)和各相关部门配合落实。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小区)关闭、搬迁。(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县畜牧兽医局要按照农业部畜禽规模养殖备案要求,对各镇(农业园区管委会、便民服务中心)内所有达到养殖规模的场户(小区)详细摸底、备案登记,指导养殖场户科学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支持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的畜禽粪污处理体系。三、落实政策(一)关闭搬迁补偿政策1.补偿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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