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doc

南宁市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doc

ID:25495099

大小:96.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1-20

南宁市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doc_第1页
南宁市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doc_第2页
南宁市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doc_第3页
南宁市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doc_第4页
南宁市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南宁市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南宁市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表目录1.民办学校(园)筹设同意审批一次性告知表2.民办学校(园)设立审批一次性告知表3.民办学校(园)合并、分立、变更审批一次性告知表4.民办学校(园)终止审批一次性告知表5.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审批一次性告知表6.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审批一次性告知民办学校(园)筹设同意审批一次性告知表事项名称民办学校(园)筹设同意审批[编号:A0620100]实施主体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

2、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3.《南宁市民办教育管理办法》南府办[2011]262号。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11]36号)。5.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的通知(桂教基教[2013]52号)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实施对象和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可以单独或联合提出申请。申请筹设民办民办中小学(含民办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及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出筹设申请,

3、并递交申请资料;2.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对申请人申请资料进行审核;3.教育局实地查看办学场所;4.教育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核,并签署书面意见(是否同意);5.教育局向申请人下达筹设批准书,办结。申报提交材料1.筹设申请书(申办报告);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到民政局办理);3.学校(幼儿园)章程;4.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幼儿园园长资格证、学校校长资格证明);5.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并载明立权;6.拟选校址情况(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10年;民办培训学校租期不少于3年);7.财会

4、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8.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房屋可以正常使用);9.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10.有主管部门的举办者应附上主管部门的意见书;合作办园的需提供正式合作办学协议书;11.审批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12.具体材料以南宁市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的一次性告知表为准。备注:所有证件须提交原件审核,收复印件返还原件。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窗口咨询电话0771-4887965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5、14:00—17:00办事地址及办事窗口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25号窗口民办学校(园)设立审批一次性告知表事项名称民办学校(园)设立审批[编号:A0620200]实施主体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3.《南宁市民办教育管理办法》南府办[2011]262号。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11]36号)。5.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的通知(桂教基教[2013]52号

6、)6.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教基教[2013]53号)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8个工作日。实施对象和范围实施对象和范围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面向社会举办民办机构的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出正式设立申请,并递交相关申请资料;2.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对申请人申请资料进行审核;3.教育局进行核查、评估;4.教育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核,并签署书面意见(是否同意);5.告知申办人审批结果,同意办学的将许可

7、证交申请人,办结。申报提交材料1.筹设批准书;2.正式办校(幼儿园)许可证申请书;3.学校(幼儿园)章程;4.仪器、器材、图书、设备等购置证明材料,属租借的须提交租借协议书,并载明立权;5.校舍场地相关相片9张(粘贴相应处);6.校舍安全合格证明材料(消防验收合格证或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7.有主管部门的举办者应附上主管部门的意见书;合作办园的需提供正式合作办学协议书;8.审批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9.具体材料以南宁市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的一次性告知表为准。备注:所有证件须提交原件审核,收复印件返还原

8、件。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窗口咨询电话0771-4887965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办事地址及办事窗口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25号窗口民办学校(园)合并、分立、变更审批一次性告知表事项名称民办学校(园)合并、分立、变更审批[编号:A0620300]实施主体南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