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doc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doc

ID:25525938

大小:53.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1-20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doc_第1页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doc_第2页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doc_第3页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doc_第4页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一、认定范围、原则1.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五年制专科(后两年)

2、的学生。2.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二、认定机构1.学院成立以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2.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3.各二级学院(部)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学生科科长、团总支书记(学生科副科长

3、)担任副组长,班主任(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4.各学院应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或辅导员)为组长,班长为副组长,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等以及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普通学生代表不少于本班学生总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具体组织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确定本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贫困档次。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属子女及单亲家庭子女,且无稳定经济来源的。2.家庭主要劳动力无职业的;来自农村、牧区学生的家庭主要劳动力无固定收入的;家庭中有多子女

4、同时读书的。3.家庭收入较低,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最低保障线的低保家庭或家庭经济水平低于当年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须持有低保证)。4.本人残疾或家庭主要成员残疾;近两年内,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5.家庭所在地为国家级或自治区级重点扶贫旗县;近两年内,家庭因突遇天灾人祸,致使经济条件恶化的。6.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特殊供养学生。7.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档次、比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包括:特困生(A)、困难生(B)和一般困难生(C)三个档次。

5、比例为:特困生约占8%、困难生约占12%、一般困难生约占20%。各学院根据各班级学生实际,可适当调整比例,但各学院总比例原则上为本学院在校生人数的40%以内。五、认定程序1.本人申请学生需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递交书面申请书,认定年度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要严格根据个人申请、证明材料和申请人平时生活消费情况等进行认定评议。认定出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班级内公示后,经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上

6、报所在学院。3.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对各班级(或年级)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核实。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一般为3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如有异议,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无异议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将有关材料上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二级学院上报材料应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学院认定工作情况报告。认定工作情况报告应涵盖以下内容:本学院学生总数;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评议过程

7、;最终评议结果;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学院意见和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其他认定材料包括《学生申请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与《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等由学院留存备查。4.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生处对各二学院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包括认定过程、档次、比例)进行审查和汇总,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建立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管理与监督1.由于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每年会有变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8、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保留一年。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递交《认定申请表》,进行重新认定。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2.各二级学院应从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通过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