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银行就学贷款申办程序(95年8月).doc

台湾银行就学贷款申办程序(95年8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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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灣銀行就學貸款申辦程序(95年8月)一、 申貸條件:(一)學生本人、法定代理人、保證人,均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有戶籍登記。駐外公務員在國外出生之子女返國就學後尚未取得戶籍登記者,得先以居留證及中華民國護照申請。(二)就讀各級主管機關立案具正式學籍及固定修業年限之公私立大專院校、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之在學學生。(三)學生本人及其他依教育部規定應查核其年所得者合計之家庭年收入經查詢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者(標準由教育部逐年公佈);或未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但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姐妹同時有二人以上就讀高級

2、中等以上學校者,或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二、 應備文件:(一)同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請:1. 於本行「就學貸款入口網」填妥並列印之「貸款申請書」(註a)。2. 學生及保證人之身分證、印章(親簽亦可)。3.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配偶及連帶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4.註冊繳費通知單。(二)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請撥(註b):1.  於本行「就學貸款入口網」填妥後列印之「撥款通知書」。2. 學生之身分證、印章(親簽亦可)。3. 註冊繳費通知單。備註:a.同

3、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請時使用貸款申請書,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請撥使用撥款通知書,為便於使用,二者合併為「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b.同一教育階段二次以後請撥,如戶籍狀況已有異動(如法定代理人變動、父母離異或死亡及借款人結婚等),應檢附請撥時之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c.對保手續費新台幣壹佰元整。三、保證人:(一)申請借款學生為未具完全行為能力者:l由父母雙方共同擔任連帶保證人。l如父母係在婚姻存續狀態,其中一方因故不能行使親權,需出具證明文件後由另一方單獨擔任連帶保證人。l如父母不在婚姻存續狀態者,應

4、由有監護權者擔任連帶保證人。l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申請者,倘法定代理人變更,無須另訂增補約據,但原全部法定代理人死亡,則應另簽訂增補約據。(二)申請借款學生為具完全行為能力(含未成年人已結婚)者:l原則由父母其中一方或配偶擔任保證人,如另覓適當之成年人作保,需附財力證明或在職證明或扣繳憑單。l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申請者,如需更換連帶保證人,應徵得本行同意後訂定增補約據。四、申貸手續:(一)申辦學生須一律登入本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網址:https://sloan.bot.com.tw),填寫貸款申請

5、/撥款通知書,列印後持往本行任一營業單位(簡易型分行除外)辦理簽約對保手續。(二)簽約對保期間:上學期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下學期為每年1月15日至2月底止。(三)簽約對保方式:每一教育階段【高中職、二專、二技、大學醫學系、大專技院校、研究所各為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請時,學生應邀同法定代理人(兼保證人)或保證人攜帶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配偶及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印章﹑國民身分證及註冊繳費通知單等相關證件﹐於簽約對保期間內﹐前往本行任一營業單位辦理簽約對

6、保手續,對保後持經本行蓋章之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向學校辦理註冊及緩繳學雜各費。並將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三聯妥為保存,以便第二次以後辦理時核對。(四)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申請,由學生攜帶本人身分證、印章(親簽亦可)、本學期之撥款通知書、第一次申請時之貸款申請書第三聯及註冊繳費通知單,親往本行各營業單位對保即可,不必再簽約,連帶保證人等亦無需再一同前往。註冊時持經本行蓋章之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向學校辦理註冊及緩繳學雜各費。(五) 保證人如無法親赴銀行辦理簽約對保手續,可以授權或委託他人辦

7、理。(被授權人應攜帶本人之印章﹑國民身分證及經公證或蓋有印鑑章之授權書或委託書,蓋印鑑章之授權書或委託書應附6個月內之印鑑證明。)五、貸款額度:參考教育部核定各校所收取費用(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學生平安保險費、依規定繳納之私立學校退撫基金)之較高標準者再酌予加成訂定【其中高中職為30萬元,專科、技院校(含研究所)為80萬元,醫學院系為150萬元】。如因學雜費調漲或就學時間延長致額度不敷使用者,本行得逕行調整額度,但應將調整後之額度通知借款人。六、貸款金額之範圍:學雜費。實習費。住宿費:依

8、主管機關之規定。書籍費:依主管機關之規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每學期新台幣1000整;專科以上學校學生,每學期新台幣3000整。學生平安保險費:依實際繳納金額。依規定繳納之私立學校退撫基金。凡學生已享受全部公費者,不得申借。但享受半公費或已請領教育補助費者,得申借扣除公費或教育補助費後之差額。七、還款及異動:申請本貸款之學生於各階段學業完成後如有異動,應於事實發生時即主動檢附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繼續升學現階段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或服義務兵役之在營證明,或教師實習證(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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