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羊绒纱线(德爱尔)交收办法(暂行).doc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羊绒纱线(德爱尔)交收办法(暂行).doc

ID:25527969

大小:54.0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11-20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羊绒纱线(德爱尔)交收办法(暂行).doc_第1页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羊绒纱线(德爱尔)交收办法(暂行).doc_第2页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羊绒纱线(德爱尔)交收办法(暂行).doc_第3页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羊绒纱线(德爱尔)交收办法(暂行).doc_第4页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羊绒纱线(德爱尔)交收办法(暂行).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羊绒纱线(德爱尔)交收办法(暂行).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羊绒纱线(德爱尔)交收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服务羊绒纱线行业生产者和消费者,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羊绒纱线现货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文件《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交易所市场内进行交易的羊绒纱线(德爱尔)商品的现货交收业务按本办法进行,交易所、交易商及指定羊绒纱线厂库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指定羊绒纱线交收厂库是

2、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交易商履行羊绒纱线(德爱尔)电子交易合同提供现货交收的羊绒纱线生产企业。第四条羊绒纱线指定生产企业是指交易所认可的、能生产符合交易所羊绒纱线(德爱尔)电子交易合同规定产品的生产企业。由羊绒纱线指定生产企业生产的羊绒纱线或羊绒成衣制品方可用于实物交收。第五条《厂库存货凭证》是指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由羊绒纱线生产企业出具的记载该羊绒纱线生产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电子交易合同(示范)规定的一定数量的羊绒纱线或羊绒成衣制品有效凭证。第六条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电子《厂库存货凭证》对应羊绒纱线只能凭交易所生成的

3、电子提货单中的提货码加相关提货证明到厂库提取;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电子《厂库存货凭证》对应成衣制品在买方收到交易所生成的电子提货单中的提货码后,由厂库通过快递进行发货。第一条卖出申报交收的交易商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羊绒纱线经营资质及与羊绒纱线相关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拟申报卖出交收的交易商须向交易所提交其持有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经审核确认后才能申报交收。渤海商品交易所开户的交易商均可申报买入交收。第一章羊绒纱线《厂库存货凭证》的生成及注销第二条生成《厂库存货凭证》的羊绒纱线实物应符

4、合以下条件:(1)提供《质量检验报告》;(2)羊绒纱线或羊绒成衣制品为指定生产企业生产;(3)羊绒纱线或羊绒成衣制品出入库拥有完整塑封包装;(4)羊绒纱线或羊绒成衣制品质量标准符合《渤海商品交易所羊绒纱线现货(德爱尔)电子交易合同(示范)》的规定;第三条《厂库存货凭证》生成1.羊绒纱线生产企业在电子交收系统中上传《质量检验报告》并填写相关货主信息,申请交易所规定格式的电子《厂库存货凭证》;经交易所登记确认后的电子《厂库存货凭证》方可生效,对应的羊绒纱线才能用于实物交收。羊绒纱线生产企业在电子交收系统中上传交收成衣

5、中吊牌信息或羊绒成衣制品定织单并填写相关货主信息,申请交易所规定格式的电子《厂库存货凭证》;经交易所登记确认后的电子《厂库存货凭证》方可生效,对应的羊绒成衣制品才能用于实物交收。2.交易所在综合考虑厂库核定库容和日发货量水平,在一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审核通过《厂库存货凭证》生成申请。厂库核定库容是指羊绒纱线生产企业可以签发的(含已签发且尚未注销)的《厂库存货凭证》对应商品的最大数量。日发货量是指厂库在24时之内安排羊绒纱线或羊绒成衣制品发货的最低数量。厂库核定库容和日发货量的确定和调整,需经交易所批准并予以公布。3

6、.电子《厂库存货凭证》的有效期为从该批羊绒纱线或羊绒成衣制品检验日期起一年。4.每一《厂库存货凭证》的羊绒纱线,应当是同一检验批次、同一种类、同一色号及同一含绒量的羊绒纱线。每一《厂库存货凭证》的羊绒成衣制品,应当是同一含绒量的羊绒成衣制品。第一条《厂库存货凭证》注销经交易所审核批准后《厂库存货凭证》方可注销。第一章羊绒纱线的交收流程第二条羊绒纱线的现货交收流程羊绒纱线或羊绒成衣制品的现货交收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将交收配对成功之日定义为D1交收日(非交收日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D1交收日为相应的下个交收日

7、),交收配对成功之后的连续十九个交收日分别记为D2、D3、D4、…、D20交收日。(一)交收申报1.D1交收日9:00~11:30,13:30~16:00,持有羊绒纱线电子交易合同的买方交易商和卖方交易商(以下简称“买方”和“卖方”)以交易所规定的形式提出交收申报。(1)卖方交收申报卖方交易商在交收申报时,须在交易所电子交收系统中备足经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合法有效的《仓库存货凭证》。卖方采用“提交方式”申报交收时,应按照交易所规定选取已有的有效存货凭证并提交申报数量,申报数量必须是交易所规定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的整数倍

8、,且不超过其有效存货凭证对应的货物数量。卖方采用“响应方式”申报交收时,应按照交易所规定选取已有的有效存货凭证并填写响应数量,响应的交收申报数量不超过其有效存货凭证对应的货物数量,系统仅展示与其响应的买方交收申报信息(数量除外)一致的有效存货凭证供卖方选择。系统接受卖方的交收申报请求后,系统立即冻结相应数量的《仓库存货凭证》。(2)买方交收申报买方交易商在交收申报时,须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