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贪污贿赂犯罪刑罚体系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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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贪污贿赂犯罪刑罚体系之完善  [摘要]我国现行刑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在刑罚设置方面存在着一些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内容相脱节的情况,这势必影响到国际社会以及我国国内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实际效果。因此,有必要以我国同意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契机,以此为新的视角审视我国刑法规定,达到完善我国有关贪污贿赂犯罪刑罚体系之目的。  [关键词]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贪污贿赂犯罪;刑罚体系;刑罚设置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批准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2、①[注:①《公约》是第一个全球性反腐败法律文件,除序言外,分为总则、预防措施、定罪与执法、国际合作、资产的追回、技术援助、实施机制、最后条款,共八章七十一条。2003年10月3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公约》。《公约》将在第30个缔约国批准后的其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或者加入书交存联合国之日后第90天起生效。2005年9月15日厄瓜多尔政府向联合国交存了《公约》批准书,使《公约》满足生效所需的30个批准国要件。《公约》已于2005年12月14日正式生效。],这必将对我国的刑事法治发展进程产生了重要而深远

3、的影响,因为《公约》是当前国际社会专门预防和打击腐败的最新法律成果,是国际社会对于预防和惩治贪污犯罪经验的宝贵总结。《公约》第三章详尽规定了9种贪污贿赂犯罪行为,以此对照,我国现行刑法虽然基本上也涵盖了这些犯罪行为,但是与《公约》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我国现行刑法中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刑罚设置不尽科学合理,这与《公约》旨在世界范围内有效打击腐败的整体精神有不尽吻合之处,同时也势必会影响到我国国内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实际效果。为此,笔者认为应该尽快完善我国反贪污贿赂犯罪刑事立法,使其与

4、《公约》的有关内容接轨,建构起符合国情并与国际潮流适应的科学合理的贪污贿赂犯罪刑罚体系。    一、限制、减少死刑适用,增设资格刑和罚金刑    我国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刑罚适用上一贯是相当严厉的,主要表现在我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12种贪污贿赂犯罪类型中,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罪名包括了两种,即贪污罪和受贿罪。这在世界各国的刑法中是鲜见的。贪污贿赂犯罪往往是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加以实施的,不仅会严重妨碍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而且会腐蚀国家的政治肌体,严重威胁国家政权和破坏社会秩序,所以贪污贿赂犯罪显然较之一

5、般的刑事犯罪具有特殊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对这类犯罪适用包括死刑在内的重刑予以严惩是有其必要性的,否则难以取得相应的法律震慑效果,也无法从根本上有效遏制贪污贿赂犯罪的增长势头[1]。应当说,这样的立法初衷似乎无可厚非,因为这些规定毕竟正视了贪污贿赂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并且尽可能是从罪刑相适应的角度来加以考虑和处理问题的。然而,死刑在我国的实际适用中,是否真正能够做到有效威慑腐败,遏制贪污贿赂犯罪的理想效果呢,实践表明,这是存在疑问的。就我国现行刑法规定而言,对于贪污罪和受贿罪适用死刑的条件是“个人

6、贪污(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并且情节特别严重”。这里,对于贪污罪和受贿罪的死刑适用似乎有了一个清晰明了的数额标准,即以10万元作为起刑之底线。暂且不讨论以10万元作为数额标准是否合理,关键是条款中所谓的“情节特别严重”,在刑法中就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便存在困惑。有学者所理解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从总体上讲,这一条件是指贪污(受贿)行为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危害达到了最为严重、无以复加的程度并且情节特别恶劣。当然,对本罪死刑适用条件的认定主要是从贪污(受贿)的手

7、段、性质、数额、危害结果以及它所引起的社会政治和国际影响等后果来说的,对其进行综合判断后认为,其行为已经达到刑法总则所规定的适用死刑的实质性要件“罪行极其严重”时,即可动用死刑这一极刑[2]。此观点虽然试图说明对贪污贿赂犯罪适用死刑的法律标准,但该标准毕竟失之于过于抽象和空泛,不易清晰把握和实际操作,况且又没有得到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具体认可,这样便使得司法机关在对贪污贿赂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时往往因缺乏相应的可供根据和参照之法定量刑标准而可在较大空间内自由裁量。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的弹性空间过

8、大,自由裁量权过度而不加限制其后果是绝对不能令人乐观的,因为在司法机关内部不同的法官由于自身的专业水平、社会经验、道德操守以及对犯罪的憎恶强烈程度等有所不同,对于犯罪情节的理解也不一样,特别是在遇有外界压力(例如来自领导批示、舆论压力等等)之下难免造成对大致相同的贪污贿赂犯罪行为进行不同的处罚,甚至可能完全不考虑具体犯罪情节的差别,在重刑主义思维定式的影响下对贪污贿赂犯罪分子裁处极刑,这也许就是导致我国近年来在贪污贿赂犯罪上适用死刑呈大幅度上涨的重要原因之一。此种状况实际上是严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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