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废船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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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二:进口废船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的海关商品名称为“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名称为“废船,不包括废航空母舰”的进口固体废物的管理。二、加工利用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进口废船加工利用企业应当符合以下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一)属于依法成立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二)有附一所列的废船拆解的设施、设备、场地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经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三)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四)建立了固

2、体废物加工利用的经营情况记录簿、日常环境监测等环境管理制度;(五)有相关环境保护、安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六)申请进口数量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进口口岸符合就近原则和国家有关口岸管理规定;—4—(七)委托其他企业代理进口的,所选择的进口企业必须具有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资格,且加工利用企业必须在进口企业所持《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证书》已登记的“国内加工利用企业”范围内;(八)加工利用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所委托的进口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两年内没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或者买卖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或

3、者将所进口固体废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提供或者委托给许可证载明的加工利用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九)近两年内没有以下违反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行为:1.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排放污染物;2.对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后的残余物未进行无害化处置;3.环境监测记录或者进口固体废物经营情况弄虚作假,或者不如实申报;4.不按照《绿色拆船通用规范》(WB/T1022-2005)的要求拆解废船;5.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三、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申请进口废船,须按照进口限制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申请程序

4、提交《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申请书》(可从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网站http://ncswm.mep.gov.cn下载),并—5—(一)首次申请进口废船的,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加工利用企业年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国税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2.加工利用企业有关证明其拆解废船的设施、设备、场地、能力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的证明材料,如生产设备型号和规格、数量以及有关合理可信的说明和计算材料,并附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表(见附一)。3

5、.加工利用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4.加工利用企业有关经营情况记录簿、日常环境监测等制度样本。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如实记载每批进口废物所使用的许可证号、进口口岸、进口时间、进口重量;运输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加工处理或者利用进口废物的数量、时间和最终流向;所产生不可利用固体废物的最终流向等,并有经办人签字记录。有关废物进口、运输、销售等合同、发票、付汇单据,以及其他固体废物(包括可利用和不可利用固体废物)流向的有关合同及运输单据等原始凭证应作为经营情况记录簿的附件保存。环境监测方案应确

6、定监测指标和频率,以及应急监测预案,特征污染物应当至少每季度监测一次。自行监测的,应当出具监测资—6—5.加工利用企业有相关环境保护、安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6.委托其他企业代理进口的,应提交进口企业年检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代理进口合同原件。代理进口合同中,应当订明以下条款:(1)所进

7、口废物的种类、数量、价格和质量要求;(2)所进口废物必须符合我国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以及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物退运责任的规定;(3)不得将所进口废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提供或者委托给许可证载明的加工利用企业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7.利用设施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加工利用企业近两年内监督管理等情况的意见(见附二)。8.其他证明符合本规定的文件和材料。(二)非首次进口废船的,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加工利用企业年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7—2.委托其他企业代理进口的,应提交进口企业年检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8、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代理进口合同原件。代理进口合同中,应当订明以下条款:(1)所进口废物的种类、数量、价格和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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