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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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陈俊(陕西省眉县人民检察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陕西眉县722300)【摘要】刑事立案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现行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较为狭窄,获得刑事立案监督线索的渠道不畅通,立案前检察机关缺乏相应权限,立案通知书缺乏充分证据基础,立案监督执行中缺乏措施和手段;这些缺陷制约了立案监督工作的开展。对此,应从立法上扩大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增强监督程序的可操作性,赋予检察机关同步调查权与后续监督权,建立奖惩机制。【关键词】刑事立案监督;审查监督权;同步调查权;后续监督权;·奖惩机制【中图分类号】D914【文

2、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616(2010)01-0079—04CriminalCaseMonitoringSystem’SDefectsandImprovetheLegislativeCHENJunAbstract:Criminaleasesupervisionisgivenallimportantdutyoftheprosecutionbylaw.TheCllT~ntcriminaleaserangeofsupervisionisanalTOW,trailchannelswhichaccesstocriminalcaseoversightisblock

3、ed,theprosecutionlacksofcorrespondingrightsbe~reitplacedonfile,thefihngnoticelacksofsufficientevidencebase,lacksofmonitoringtheimplementation;Thesedeficienciesconstrainsupervisiontheworkonfile.Withregards,weshouldbelegislationtoexpandthescopeofsupervisionofcriminalcases,enhanceoperabil

4、itymonitoringprocess,giveprosecutorstherighttosynchronizetheinvestigationandfollow—upsupervision,constructthemechanismofrewa~andpunishment.Keywords:supervisionofcriminalease;examinationandsupervisionofpower;synchronizationinvestigativepower;follow—upsupervision;themechanismofrewardandp

5、unishment刑事立案监督是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机制的重要内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刑事立案监督仅限容,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指人民检于对公安机关应该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对其他机关以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及不应该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没有明确规定,且局限于对活动,其具体表现为检察机关通过监督防止和纠正有立案结果的监督,对立案程序本身并没有设定明确的监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牢代刑等现象发生,这督,对现实存在的不破不立、破而不立、先侦后立、立而对于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不侦、立后又撤、以罚代刑,以及

6、对行政执法领域的立施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广义的刑事立案监督还应案监督等情况没有纳人立案监督的范围,形成监督的盲包括其他机关、团体和人民群众对侦查机关进行的监区。【-】从目前司法实践及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看,督。I1]目前,立案监督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现行法律所设定的立案监督适用范围存在缺陷,具体而要组成部分,已经得到了全面开展,但在立案监督的具言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体实践中,有关刑事立案监督的规定不够明确,没有与1.刑事立案监督制度不健全其相配套的操作规则,以致在实际运作中还面临许多难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具有刑事侦查权的不仅仅只点和亟待改进的问题,制

7、约了立案监督工作的开展,因是公安机关,还有国家安全、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海此必须加以完善。关,这些部门均有刑事立案权。但是现行刑事诉讼法仅规定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对于其他机关的一、刑事立案监督制度存在的立法缺陷立案活动是否需要进行监督、如何进行监督,现行刑事刑事立案监督作为检察机关的职能之一,相对于其诉讼法均未作出规定。这种只监督公安机关不监督其他职能而言远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这是因为刑事立案监他部门刑事立案的规定,是与设立刑事立案监督制度从督还存在如下问题:而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初衷相悖的。(一)立案监督的范围狭窄。不利于全面实现监督2.立案监督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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