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特案"之"基本权利双重性质"理论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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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第9期教育论坛理论与实践“吕特案"之“基本权利双重性质”理论述评万琳(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22)摘要:本文以介绍“吕特案”为开端,对“基本权利双重性质”理论中的“主观权利”和“客观价值秩序”分别予以概述,之后分析这一理论,尤其是作为“客观价值秩序”的基本权利在的德国法中的意义。最后,针对“基本权利双重性质”理论所受到的主要批评,予以反思。.关键词:吕特案;基本权利;主观权利;客观价值秩序1案情介绍法》第19条第4款明确规定:“任何人的权利受到公权力的1950年9月20日,在德国汉堡举行的“德国电影周”的侵犯,都可以向法院起诉。”由于德国19

2、49年《基本法》建立开幕式上,当时的汉堡市新闻处长吕特以汉堡新闻协会会长了以联邦宪法法院为核心的违宪审查制度,特别是建立了可的身份致词时,呼吁电影制片商、发行商和影剧院抵制在纳以由个人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提请对违宪法律法规进行粹期间因导演反犹太人影片而臭名昭著的哈兰所导演的影的“具体审查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具备“主观权利”的性质片《不朽的爱人》。《不朽的爱人》的制片商要求吕特作出解在法律上已非常明确。更为重要的是,德国通过宪法修正案释,于是吕特在报纸上发表了一封公开信,指出哈兰是纳粹(《基本法}93条4a)和《联邦宪法法院法》确立了“宪法诉愿”电影的头号导演,是纳粹

3、煽动屠杀犹太人的重要人物之一,制度,也就是个人在穷尽了一切法律途径的情况下,还可以他的复出必定会撕开那些尚未愈合的伤口,并重新唤起已逐向联邦宪法法院诉请保护基本权利,这就使得基本权利具备渐消退的那些有害于德国重建的不信任,因此抵制这位有失了彻底而完整的“主观权利”性质。体面的导演的影片不仅是所有正直德国人的权利,甚至也是2.1.2“主观权利”的基本涵义。在德国法上基本权利首他们的义务。由此,《不朽的爱人》的制片商和发行商诉至汉先是公民的主观权利,学者更申言它们是公民权利序列中最堡地方法院,要求法院禁止被告吕特呼吁德国影剧院和发行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作为主观权利的基本权

4、利赋予了每个商不要接受《不朽的爱人》以及德国观众不要前去观赏《不朽公民在面对国家公权力侵犯时,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的爱人》。汉堡地方法院认为,被告的言论违反了德国《民法保持克制的公法请求权,是“个人可向国家主张”的主观方典》有关善良风俗的规定,判决原告胜诉。吕特不服,认为法面。在历史发展的脉络中,基本权利最初是以防御权的面貌院的判决侵害了其受到《基本法》(即德国宪法)保障的言论出现的。这就在于承认,公民拥有一个不受干涉的私领域,而自由权,向联邦宪法法院提起了宪法诉愿。国家恰恰是外在的可能对此领域予以侵犯的最大威胁。因最后,宪法法院归纳说,公民间的宪法赋予的公民权

5、冲此,抵御国家对私人领域侵犯的主观防御权就成为基本权利突的时候,法院必须遵循合理平衡的标准来对待。言论自由作为主观权利最传统、最经典的内容。有社会性和个人目的性,当冲突的时候,法院必须尊重宪法2.2作为“客观价值秩序”的基本权利赋予的公民权的前提下,进行判决,汉堡法院明显由于疏忽,2.2.1“客观价值秩序”理论在德国的起源。试想,如果基不能够充分合理地判断背景,由于吕特的社会目的性高于制本权利只是主观的公法防御权,公民就只能在国家违反基本片商与发行商的私人财产保护的目的性。因此,判吕特胜。权利时予以消极对抗,但国家却不因此负担积极落实基本权在德国,1958年的“吕特案

6、”判决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利规定的义务。此外,除国家干预外,公民权利亦有可能面临在该判决中,宪法法院严肃地申明了这样的观点和态度:基来自第三方的威胁。如果国家对此不负担任何积极责任,公本权利的首要功能仍然在于人民对抗公权力不法侵害个人民自由的保护在很多情形下就会沦为空谈。面对基本权利理论和实践中凸现的上述不足,德国学理自由的消极防御权利,但基本权利的整体同时也建构出一个.客观的价值秩序或体系,且该秩序或体系中的每一项权利均遂尝试在主观方面之外,挖掘基本权利的其他性质特征。对体现一个客观规范,并各自蕴含一个客观价值决定。德国的此作出重要贡献的首推二战后的德国《基本法》。

7、《基本法》在宪法学者将宪法法院的这一观点发展并高度精炼为著名的第1条第3款中规定:“下列基本权利是约束立法、行政和司“基本权利双重性质”理论,即基本权利被认为具有“主观权法的直接有效的法律”。按照这一规定,基本权利就是可以直利”与“客观价值秩序”的双重性质。接约束公权力运作的规则,也就是公权力主体要时刻以维护2“基本权利双重性质”理论之概述保障基本权利作为自己的基本考量。基本权利对公权力的这2.1作为“主观权利”的基本权利种约束不是个人请求排除公权力侵害层次上的,所以基本权利在这里体现的并不是“主观权利”的性质,而是一种“客观2.1.1“主观权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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