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农保业务经办管理办法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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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社养老局〔2011〕17号各省辖市养老保险(新农保)经办机构,各试点县(市、区)新农保经办机构:为确保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强新农保业务管理,统一和规范业务经办,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在总结我省新农保试点县(市、区)业务经办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省局制定了《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们。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主题词:养老保险管理

2、办法通知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2011年4月6日印31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统一和规范业务经办,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61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09]491号)等有关规定,在总结我省新农保试点县(市、区)业务经办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新农保业务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含

3、单独设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乡镇事务所”)具体经办,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协办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县(市、区)可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协助做好组织发动、政策宣传和材料收集上报等基础性工作。第三条31新农保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内控稽核、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统计管理、档案管理、政策宣传、咨询查询和举报受理等环节。  第四条省辖市社保机构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对本

4、辖区新农保业务经办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规范本地区保险费的收缴、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和管理;协调新农保财政补贴资金的及时划拨;开展本辖区新农保内控和稽核工作;编制、汇总、上报本级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组织开展业务经办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及查处等工作。县(市、区)社保机构负责本辖区新农保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内控稽核、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统计管理、档案管理、制发卡证、政策宣传、咨询查询和举报受理等工作,并对乡镇事务所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乡镇事务所负责对参保人

5、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负责保险费收缴的组织工作;负责受理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举报;负责政策宣传解释、摸底调查、农村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工作。村协办员具体负责新农保参保登记、关系转移接续、待遇申请31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协助做好政策宣传解释、摸底调查、农村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工作。  第五条新农保基金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单独记账、核算,纳入社会

6、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平调、截留基金,基金结余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第二章参保登记第一节参保登记  第六条年满16周岁、具有当地农业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由本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填写《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附表一,以下简称《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办理新农保参保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1(

7、三)特殊参保群体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第七条村协办员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加盖村(居)民委员会公章,于当月20日前将《参保登记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上报乡镇事务所。第八条乡镇事务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在《参保登记表》上加盖公章,于当月25日前将《参保登记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县(市、区)社保机构。  第九条县(市、区)社保机构应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可与公安部门及有关社保机构的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复核无误后,对参保登记信息进行

8、确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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