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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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国税函[2008]875号)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2008-10-30出台《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国税函[2008]875号文,对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做出明确规定,解决了长期以来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与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收入确认时间是否存在差异的问题。本文对收入确认时间在财税及各税种之间的差异做一个比较。一、国税函[2008]875号文强调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原则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来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

2、75号)第一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销售购物卡问题《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

3、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财税差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无“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规定。因为经济利益属于企业经营风险,国家不承担此风险。例如:甲企业2008年12月10日发出商品给乙企业市价1000万元,成本800万元,合同规定发货当天付款,如果乙

4、企业2008年12月10日发生火灾,损失严重程度甲企业不得而知,可以判断在近半年无法收回货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第四条规定可以暂时不确认收入,会计分录如下借:发出商品800贷:库存商品800      但是在申报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在附表一第16行“其他视同销售收入”1000万元;附表二第14行“其他视同销售成本”列支800万元通过主标计算后自动调增200万元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也可以在在附表三“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5、的收入”200万元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增值税要在2008年12月份确认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二、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6、。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应用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此条财税规定一致。三、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销

7、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下同),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

8、的时间为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应用规定: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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