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2012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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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乡医学院2012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新乡医学院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阳光工程”,认真做好2012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新乡医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三条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新乡医学院,国标代码10472.  第五条学校是经

2、教育部批准举办,以医学为主,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法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学校位于太行山麓、黄河之滨的牧野名城-河南省新乡市,占地面积1731亩,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全,实验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具有优良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七条学校文化底蕴深厚,历史悠久,其渊源可追溯到1896年英国基督教牧师劳海德在古城卫辉开办的教会医院。1982年,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1998年6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6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

3、得优秀。2010年,荣获河南考生心目中最理想的高校。2012年,荣获“河南最具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称号,并获得第三届全国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华中赛区一等奖。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招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全校的招生录取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九条新乡医学院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核准的2012年新乡医学院招生专业名称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4、。  第十一条学校2012年面向全国28个省招收各类学生3310人,详见《新乡医学院2012年招生计划表》。  第十二条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对于进档考生,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按分数级差安排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地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单科成绩不能过低,无加试要求,对加降分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处理。  第十五

5、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不招收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  第十六条保送生录取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七条录取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十八条文史类专业学费3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37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学费45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费14000元/生·年,本科国际通识教育类专业学费待定。  第十九条住宿费根据国家审批标准和宿舍条件按600~1000

6、元/生·年收取。  第二十条学校提供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奖学金等项目,同时为家庭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资助项目。  第二十一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读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新乡医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新乡医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

7、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三条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新乡医学院教务处。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段新乡医学院教务处 

8、 邮政编码:453003  电话:0373-3029485,3035026传真:0373-3035026  网址:http://  E-mail:zs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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