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创新研究的论文

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创新研究的论文

ID:10304732

大小:57.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06

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创新研究的论文_第1页
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创新研究的论文_第2页
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创新研究的论文_第3页
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创新研究的论文_第4页
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创新研究的论文_第5页
资源描述:

《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创新研究的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创新研究的论文 摘 要:当前,“三农”经济的发展问题和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给我国农村经济和中小企业融资带来了新的活力。但是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政策及自身原因,给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带来许多困扰。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历程进行回顾,分析其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制度缺陷,并提出进行制度创新的对策建议,具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制度完善。  小额贷款公司是介于正规金融机构与民间信贷资本之间的一种新型融资

2、公司。2005年12月27日,我国第一个票号“日升昌”的发源地———山西平遥县率先组建了日升隆、晋源泰两家小额贷款公司,这标志着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正式诞生。至2006年底,全国5个试点省共成立了7家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2008年5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又推动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迅速发展。截至2009年12月,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达到1334家,从业人数14500人,资金来源940多亿元,贷款余额700多亿元,占银行贷款总额的0.19%。但与此

3、同时,性质定位不明、监管体系不成熟等一系列问题一直困扰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一、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制度缺陷。  市场经济中的任何参与主体,都有着与之相适应的制度环境。制度环境的良好与否,制度执行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绩效。本文认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存在制度供给缺陷和制度执行偏颇,是造成其小额贷款运行出现困难的主要因素。.  (一)性质定位不明晰。  《指导意见》规定:“小额信贷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

4、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可见,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是金融,但定位却是企业。由于其不由银监部门批准成立,所以享受不到应有的财政补贴,融资只能随基准利率浮动,也不能办理小额贷款的土地房产抵押,这些都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发展,加大了其融资成本。  (二)制度约束软化。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手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投向“三农”贷款的比例不得低于70%。但是目前,虽然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制度已初步建立,

5、但经营方向、方式缺少硬性约束,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发生偏离。比如,平遥的小额贷款公司在成立之初就明确规定服务对象要以“三农”为主,“三农”的贷款比例不得低于75%,自然人单户贷款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下农户贷款比例不得低于资本金总额的75%。但在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公司以支持企业度过难关为由,大量发放企业贷款,至2009年6月末,平遥县小额贷款公司发放企业贷款余额为2987万元,占比39.14%,同比上升了18个百分点,已经逐步偏离了初始的市场定位。  (三)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主体模糊。  完善的监

6、管体系是法律法规体系、进入退出机制、运营监测机制、社会监督体系的有机结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也要坚持这“四位一体”,才能提升监管效果。但是目前我国对小额信贷公司的监管还存在很多问题:一是监管体系不完善。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法律法规,只有《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而这些文件也仅仅是做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二是进入、退出机制不完善。《指导意见》中规定由政府部门负责小额信贷公司的设立和审批,但是由于政府部门缺少专业人才,从而造成审批不严的现象。三是监管主体模糊。《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

7、准入和监管制度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并由地方政府执行,而地方政府往往指定金融办和相关机构具体负责,这就造成由于没有明确统一的监管机构和责任分解而导致的监管内容、监管配合、风险控制上的不吻合,由此还很可能引发金融失控。  二、小额贷款公司制度创新的对策建议。  试点中的小额贷款公司,有着较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乐观的发展前景,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困难与障碍,克服这些困难、障碍的过程同时也是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过程。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创新:  (一

8、)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  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问题是影响其发展的一个不容忽视的深层次问题。没有独立的小额信贷法律,就没有小额贷款业务的标准,小额信贷业务的监督管理也就缺乏相应的尺度。目前,在国家层面上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立法只有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指导意见》这一部委规章。国家应针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快速发展的现状,认真研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立法问题,提高立法层次,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