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罪犯婚姻权问题的粗浅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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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我国罪犯婚姻权问题的粗浅看法论文摘要罪犯的婚姻权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不同的意见,这将不利于保障罪犯结婚的权利。虽然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制定了罪犯婚姻登记的有关政策,但该条例中“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的规定,对罪犯而言,仅仅是昭示有结婚的权利,但在今后如何操作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并加以法律明确具体规定的现实问题,如向谁申请、谁来批准、如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等;本文认为,罪犯是公民除依法限制范围的自由外,仍然享有没有被依法禁止的结婚权,罪犯的婚姻权是我国刑事法律未明文剥夺的一项权利,也是罪犯权益中一项非常特殊的权利,罪犯结不结婚,

2、只有他愿不愿意,任何个人或组织不能对他人的婚姻权进行干涉,但这项权利与罪犯的人身密切联系,人身不自由时,罪犯履行登记结婚以及履行婚姻义务或实现婚姻权利都受到限制,都无法通过自己的行为去实现。监管机关执行的刑罚是剥夺公民人身活动的范围“自由”,与罪犯结婚的权利互不干涉。监管机关有无义务协助犯人实现结婚权,监管方如何协助,其法律依据在哪里,将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现实问题。因此,从有利于稳定犯人的服刑情绪,让罪犯依健康的心态更快地回归社会,在民政部将罪犯婚姻权还给他们时,监狱管理机关与民政部门就罪犯结婚登记等事项如何具体操作,应协调制定出具体的实施

3、办法。2004年3月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结束了刑罚理论界关于罪犯婚姻权有无的争论,修正了1982年公安部对相关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罪犯结婚登记的实施办法,使罪犯的结婚问题得到了法律的许可,这是婚姻法律的一大进步,但民政部出台的这个《意见》中仍有许多关于罪犯婚姻权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有待于解决。其中怎样解读当代社会条件下罪犯婚姻的权利?如何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罪犯的婚姻权?《意见》虽然解禁了罪犯的婚姻登记,但并不意味着罪犯婚姻权的全面开放,对罪犯婚姻权的今后解读,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看法

4、:一、我国公民与罪犯的含义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通常是指具有某国国籍的人,以与外国人相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一国国籍、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人,就是这个国家的公民。罪犯也是一个法律概念,通常指犯罪的人,也就是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所说的犯罪分子。罪犯的概念在我国一般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罪犯概念是指被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判处刑罚的人。在我国宪法和刑法中,都把罪犯表述为犯罪分子,而没有使用罪犯一词。狭义的罪犯概念是指被

5、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判处刑罚并送交监狱执行的人,也即我国长期以来所称呼的“劳改犯”。狭义的罪犯概念是监狱学意义上的罪犯概念。本文所讨论的罪犯就是指狭义上的罪犯,也即在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从公民与罪犯概念来看,公民是种概念,罪犯是属概念,公民的范围包括罪犯,罪犯尽管犯了罪但仍然是公民。了解公民与罪犯的概念,对于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罪犯婚姻权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外国人也可以成为我国的罪犯,但外国人不是我国的公民。本文只讨论中国公民罪犯的婚姻权问题。二、对罪犯婚姻权的解读1、罪犯婚姻权的天赋性罪犯有着与普通公民一样源于天赋的婚姻权利能力,但罪犯实

6、现婚姻权的行为能力必须依赖于各类刑罚执行部门。婚姻权是基于婚姻自由而产生的一种权利,婚姻自由的天赋性决定了婚姻权的天赋性。每个公民无论他处于什么样的身份、处于何种境地,婚姻自由与权利都是与身共存的,每个人都应当而且有权自主婚姻,法律对个体这种天赋的婚姻权不能进行剥夺,只能进行保护。罪犯的婚姻权也是如此,无论他犯下什么样的罪行,无论他受到什么样的刑罚,婚姻权都将与身俱在。法律无权剥夺,也不便于剥夺。因为不少罪犯在服刑前已拥有婚姻家庭,如果剥夺罪犯的婚姻权,是不是要强制已婚罪犯立即离婚?天赋的婚姻权只有在年龄不足、身体不许可的情况下才能被限制

7、实现,不应当因为犯罪这个原因而导致丧失。《监狱法》第七条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以这一条理解罪犯婚姻权,罪犯被当作有权主体比作为无权主体应当更为合适。一些人明确表述“罪犯的结婚权属于未被剥夺”①自1994年之后,从利于罪犯改造,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不少地方的监狱在争议中不断突破,通过建立“亲情楼”、让符合条件的罪犯享受“特优会见”(同居探视)“允许少数表现好的罪犯结婚”。②这些实践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改造效果。《监狱法》57条第三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

8、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一半以上,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离监探亲的内容多样,对婚姻家庭进行探亲必定是已婚罪犯探亲的当然内容。准予改造表现好的已婚罪犯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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