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许可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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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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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许可的调整关键词: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法;反垄断法;法律调整内容提要:知识产权制度的功能在于通过赋予专有权利使得研究、开发的利益获得内部化,从而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但对权利的滥用也可能妨碍市场竞争和经济效率的提高并最终背离了知识产权制度建立的初衷。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许可行为的再调整有助于弥补知识产权法价值功能上的不足和界定知识产权行使的适当边界。该制度的引入对塑造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为我国民族工业赢得生存、发展空间有着特别的意义。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近年来得到学术界比较热烈的关注和讨论。但现有研究结论中也存

2、在着含糊或舛误之处。其一是将知识产权界定为“合法的垄断(权)”。立论者并没有明确这是何种意义上的“垄断权”。从文义上看,如果是财产权意义上的垄断权,为什么不将其他的财产权形式统统称为垄断权?如果是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垄断权,为什么会有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的再调整?其二是认为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仅在例外情况下才适用反垄断法的规定。这种观点多来自于对日本等国的反垄断法认为该法不适用于行使知识产权法规定的权利的行为的法律条文的片面理解。这种理解与美、欧、日本的反垄断立法、执法现实并不一致。其三是没有从理论上梳理反垄断法对行使知识产权行为调整的界限。

3、大凡探讨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关系的学者,都会提到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于1995年联合发布的《知识产权许可的反托拉斯指南》和欧共体委员会1996年通过的《技术转让协议集体适用欧共体条约第85条第3款的第240/96号条例》,为什么国外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立法等会集中在知识产权许可领域?从上述三点疑问看,知识产权的性质,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都有着进一步澄清和解释的必要。笔者在本文中试图从知识产权许可角度对知识产权的性质、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许可行为的理论基础加以梳理,对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在调整知识产权许可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反

4、垄断法调整知识产权许可的适用边界等问题加以分析、论证,希望在此基础上对反垄断法律制度在调整知识产权许可行为中的基本功能作出合适评价,进而对我国相关制度建设产生借鉴意义。 一、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许可调整的理论基础 一般认为,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发生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和,知识产权是知识财产法律化、权利化的表观,在性质上属于无形财产权。作为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享有的权利并不多于其他形式财产权人相应的权利,相反,知识产权的行使还有合理使用、临时过境使用、强制许可等制度限制。所以,如果从权利人对其权利客体的专有性角度

5、将知识产权界定为知识产权人对其知识产品的垄断权,同样可以将其他形式的财产权界定为垄断权,从这种意义上对知识产权的性质加以界定并没有特别的意义。在这个意义上,美国《知识产权许可的反托拉斯指南》认为:知识产权与任何有形和无形财产一样适用相同的原则,既不特别受到反托拉斯法的审查,也不特别受到怀疑,而是适用统一的标准和法律原则。这种观点的提出反映了反托拉斯执法部门对知识产权性质认识上的深化,避免了将拥有知识产权直接视为垄断或直接判定为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的做法。 但是,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财产性质和权利的排他性特征使得其行使过程中必然与反垄断法发生

6、关联。从权利客体上看,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财产具有不可损耗性、可复制性等特点,对同一项知识产品的利用并不妨碍其他人作相同的利用。为了保证知识产品利用的效率,国家通过知识产权法要求权利人公开知识产品内容但赋予了权利人排他性实施、许可、转让等专有权利。权利客体无形财产的性质和权利的排他性特点决定了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可能进入到反垄断法的审查范围。因为,在知识产权许可过程中,权利人可以通过签定不同类型的许可证协议,来限制不同的被许可人实施专利的范围和区域,进而会产生分割市场的实际效果。而促进商品、服务、资本等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是市场经济的内

7、在要求,也是保证反垄断法所维护市场机制正常运作的基本需要。在实施许可协议的签定时,权利人还可能基于权利授予方的有利地位,在使用费收取上采取差别取价、概括或整批授权并回收使用费等做法,或者对被许可方的生产数量加以限制、固定被许可方的销售价格、在技术改进方面订立对技术改进的限制条款或回授条款以及在授予权利的同时附加搭售条款等等。这些行为都可能产生排除或限制竞争的不良后果,从而会受到反垄断法的关注。另外,权利人还可能通过一些与知识产权许可协议内容相关的策略性行为达到限制竞争的目的,如针对竞争对手提起不必要的专利诉讼等。所以,行使知识产权的行

8、为(主要是知识产权许可行为)由于进入到市场交易和市场竞争领域,其权利行使的方式、方法影响到市场机制的正常运作,往往会进入到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认为,市场是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的交汇点,知识产权行使中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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