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法的现代化发展趋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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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物权法的现代化发展趋势论文..摘要现代经济、科技的发展促使了物权法的现代化。物权法的现代化发展趋势可以概括为:其一法律本位社会化,体现为所有权受限制、他物权优位化、物权的间接社会化;其二法律性质公法化,体现为涉及物权的公法规范增加、物权法与环境保护法的交叉等;其三法律关系扩张化,体现为物权关系构成的扩大化以及物权形态的新型化;其四法律界区模糊化,体现为债权物权化、物权债权化等;其五法律内容国际化;其六法律形式复杂化。关键词物权法现代化趋势法律乃特定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产物和反映,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演变。2

2、0世纪来,世界经济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先后由近代自由竞争阶段进入现代垄断阶段..,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也逐渐致力于本国经济的现代化。经济现代化的进程,对各国固有的法律提出了新的挑战,传统法律正面临着一场现代化的革命。民法作为“将经济关系直接翻译为法律原则”1的法律部门,其现代化更成为经济现代化的基础和法律现代化的重心。民法的现代化涉及到民法原则现代化、民法制度现代化、民法体系现代化、民法观念现代化诸方面2,其中,物权法的现代化是一个重要内容。本文试结合西方物权法近一个世纪以来的演变3,

3、对物权法的现代化发展趋势做些分析,以期为我国将来制订物权法提供参考。一、法律本位社会化所谓物权法法律本位的社会化是指物权法的基本精神从传统的强调物权为排他的不受干涉、不受限制、完全由个人支配的权利,转变为强调物权是负有一定义务、受到社会公益限制并由国家法律进行干预的注重社会利用的权利。现代物权法法律本位的社会化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首先,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来,垄断组织在社会生活中的支配地位日益突出,资本主义上升时期为资产阶级宪法与法律所标榜的“(私人)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日益成为经济强者侵害经济弱者(

4、劳动者、消费者等)的工具,这就需要国家出面对个人财产权进行一定的干预;其次,二战以后社会主义运动在世界各地蓬勃兴起,社会主义国家确立起公有制度,实行对国家所有权的特殊保护,一度使物权法法律本位的社会化达到了极致;最后,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生产力的极大提高,迫切要求加速财产的流转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这也促使财产从封闭的、私人的所有转向开放的、社会的利用。物权法法律本位的社会化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所有权受限制。这是物权法法律本位社会化的核心。早期资产阶级民法将所有权绝对或私的所有列为民法三大基本原

5、则之一,所有权地位至高无上,所有权内容宽泛无边,保护私人所有权(财产权)成为“一个自由政府的基本准则”和法律“赖以存在的基础”及“主要目标”4。在大陆法系各国,罗马法法谚“行使自己之权利者,对任何人均不会构成不法”5长期被奉为圭臬;在英美法系,所有权的行使也几乎是不受限制。然而,到了19世纪末,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急剧变化,与上述所有权观念形成巨大的反差,于是德国法学家耶林首倡“社会性的所有权思想”6,同时代的另一位德国学者基尔克则发展了“禁止权利滥用”之法理7,他们强调私人所有权须与社会利益相协调、私人所有权

6、的行使须有一定限度,这一新的所有权观念逐渐为各国所接受,“迄今为止,一直存在着一种不可动摇的趋势,这就是对所有人随心所欲处分其财产的自由,加强法律上的限制”8,目前这一趋势仍在不断发展。法律对所有权的直接限制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1.就限制规范来看,多为义务性规范,其内容或者是强制所有人为一定行为,或者是禁止所有人为一定行为,或者是要求所有人容忍他人为一定行为。2.就限制的方面来看,主要有主体、内容、客体、目的等四个方面的限制。3.就限制所要保护的利益来看,主要突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称公共利益、公共

7、福祉)、第三人利益(或称其他个人利益)。4.就限制所涉及的事项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不动产相邻关系;二是国防、通讯、城建、环保、安全等公共事务;三是土地、矿产、水利、珍稀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四是人文景观及文件、古玩等文化艺术资源的利用与保护;五是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邮电、钢铁、煤矿、电力、银行等企业实行国有化政策。需要指出的是,对所有权的上述法律限制,不少也适用于对他物权特别是用益物权的限制,这同样是物权法法律本位社会化的体现。(二)他物权优位化。从实质上看,他物权设立本身就是对所

8、有权的一种限制,只是这种限制多是通过设定他物权的合同来实现,即体现为一种当事人自愿的限制,因而与上文所讲法律的直接限制有所不同。在20世纪以前,虽然“所有权人得以契约为媒介,将物让与他人使用”,但“立于所有权之绝对不可侵犯或绝对自由原则,表现出所有权之优越性(强大性)与利用权之劣弱性”9,也就是说,在所有权与利用权的关系上是所有权优位,法律置重于保护所有权的利益,整个物权法也以所有为中心;20世纪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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