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遏制刑讯逼供法律机制的考察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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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我国遏制刑讯逼供法律机制的考察和反思摘要:我国1979年至2011年有关遏制刑讯逼供的规范性条款虽然数量不少,但大多不具可操作性,只表明立法者的一种姿态,其后果是未能有效遏制刑讯逼供行为。2012年我国最高立法机关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不得强迫自证其罪、非法证据排除、讯问的时间地点、讯问时录音录像等制度都有明确规定,同时对遏制刑讯逼供的法律机制进行了诸多改进与完善,但有关遏制刑讯逼供的法律机制仍存在诸多制度上的不足与缺憾。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与制度设计,以法约束执法者的行为,才能真正有效遏制刑讯逼供。关键词:刑讯逼供刑事诉讼法法律机制论文代写中图分类号:D

2、925.2文献标志码:B:1672-1020(2012)04-0021-06刑讯,是程序上最大的不公,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中、定罪前便受到残酷的肉体或精神折磨。刑讯,也是造成实体不公的重要原由,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冤假错案,绝大多数都与刑讯逼供有很大的关系,或者直白地说,就是根据刑讯逼供得来的口供定案而造成的。①在遏制刑讯逼供问题上,我国业已具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在内的各种法律机制。但是刑讯逼供问题仍然屡禁不止,并没有真正消失。以2012年我国最高立法机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契机,对我国遏制刑讯逼供的法律机制进行考察和反思,

3、不仅有助于考量我国遏制刑讯逼供法律机制的成效,还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期真正有效地遏制刑讯逼供,发挥法律制度的应有功能。一、对2012年前我国遏制刑讯逼供法律的考察这里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我国宪法中虽然没有关于禁止刑讯逼供的规定,但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在很大程度上,使遏制刑讯逼供、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有了宪法依据。【①卞建林:《论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立法完善》,《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1年第6期。】通过对

4、我国1979年至2011年间最高立法机关的立法进行系统梳理,可以清晰地看出我国立法机关对于遏制刑讯逼供的态度。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首次规定了刑讯逼供罪①,并用严禁明确表明了坚决反对刑讯逼供行为的态度。但是,严禁规定仅为宣示性、口号型语言,没有规定进一步的程序性制裁措施,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不具可操作性,严禁只能沦为口头上的言禁。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对严禁刑讯逼供的禁止性规定未做任何形式的补充修改,只是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改时,对刑讯逼供罪的罪状表述、构成要件等方面才做了较大幅度的变动。从表1可以看出,1979年至201

5、1年间,我国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中有关遏制刑讯逼供的规定大多停留在严禁、不得和不能上,缺乏有力度的遏制刑讯逼供的法律机制,而且各种法律规定之间相互重复,不具可操作性。【①王君祥、周建军:《刑讯逼供罪专题整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页。】表11979-2011年我国立法机关有关遏制刑讯逼供的主要立法一览表二、对2012年前我国遏制刑讯逼供行政法规的考察我国行政法规中也有针对遏制刑讯逼供的相关规定(见表2)。从相关规定的具体内容中可以看出,这些规定不过是重申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原则性规定,也仅仅停留在严禁、坚决查处和依法追究上,都属于宣示性条款,与上文

6、中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方式如出一辙,不具可操作性。三、对2012年前我国遏制刑讯逼供司法解释的考察1979-2011年间,我国司法机关颁布了一系列有助于禁止和适用刑法打击刑讯逼供的司法解释。如,1990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给江苏省检察院的《关于联防队员能否构成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的批复》中,明确指出联防队员不能成为刑讯逼供罪的主体,这有助于明确刑法中刑讯逼供罪的主体范围。据笔者的整理和统计,从1979年至今至少有71个司法解释都不同程度涉及了刑讯逼供问题。其中有61个司法解释(见表3),占全部司法解释的85%以上,是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的严禁性规定的重申,仍属于宣示性条文,在

7、司法实践中不具可操作性。另有10个司法解释对遏制刑讯逼供作出了相对具体而较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不断加大了遏制刑讯逼供的力度。因此,在上述71个关涉刑讯逼供的司法解释中,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的,仅仅占全部司法解释的14%。可见,1979-2011年间,我国遏制刑讯逼供的真正较具可操作性的法律机制,不是宪法和法律,不是行政法规,而是一系列法律位阶较低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机关颁布的司法解释。且不论这些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否科学合理,单就其权威性和可靠性来说,就不能不引起质疑和反思,难道单靠这些司法解释真的能够起到遏制刑讯逼供的效果吗?带着这一疑问,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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