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旁听庭审实践报告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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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法院庭审程序实践报告 一、实践时间:2014年10月10日二、实践单位:**县人民法院三、实践内容:旁听法庭真实案件审理过程四、实践目的:感受庭审各阶段的过程,加深对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把握五、实践过程:2014年10月10日上午我们在实习老师的带领下乘坐校车到**县人民法院旁听公开审判。经过安检程序后,我们在法警的指引下来到法庭的旁听席,由于人数比较多,我们找了个靠后的位置坐下,等待开庭。 (一)法庭布局概述     审判法庭的审判区正面设审判台,审判**方右侧设公诉台,高度与审判台相同;审判**方

2、左侧设辩护台。在审判台、公诉台和辩护台上,分别设置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的坐席。公诉台与辩护台呈八字形,都面对被告人。审判台的正前方是书记员的席位,书记员的席位前是犯罪嫌疑人的席位。旁听席与审判区由一条栏杆隔开。 (二)庭审过程概述   这次网络诈骗案的审判是因有新的证据对案件的继续审理,所以接着上次的审理,审判长交由审判员主持。  法庭调查阶段,审判员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宣读起诉书之后,公诉人就犯罪嫌疑人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向被告人讯问,由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争议不大所以询问公诉人

3、、被告以及辩护人的意见,无异议就直接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因本案有两个被告人,所以分别讯问完两个被告人之后公诉人才可以出示证据。在出示证据阶段,先由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让当事人辨认、核实,并听取当事人对所出示证据有什么意见,再宣读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笔录以及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对在法庭上出示的物证和宣读的其他证据,审判人员听取了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认真核对,经过当事人辨认,各方面的证人证言相互印证,核对属实后,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辩护人围绕犯罪事实的认定、被告人

4、实施的犯罪行为、量刑部分的认定等问题,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各自的意见,相互进行辩论,在法庭调查和各方充分发表自己对整个犯罪事实、情节、每个证据的证明力等的意见的基础上,对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进行辩论。   法庭陈述阶段,分别由两个被告人做最后陈述,以及悔过的决心。审判长宣布休息十分钟,合议庭对此案件进行评议。十分钟过后,审判长宣布判决,全体起立,宣读完毕,审理结束。 (三)案情概述  当事人刘某于2012年10月左右利用两个QQ号作案,另外自己有一个联系朋友的QQ。刘某利用QQ号骗取受害人通过支付宝付钱

5、,其实是直接付给了吴某自己的银行卡号。此银行卡是吴某于2012年11月左右用刘某的证件办理的,当时是准备用来存钱买房子的。一开始李某并不知道刘某给她的钱是诈骗来的,后来因为数额越来越多,刘某就将事实告诉了自己的恋人李某,李某知道后非但没有阻止,反而继续替刘某存钱。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6、,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以及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刘某在诈骗罪与其他人构成共同犯罪,但他很配合警方将赃款交出,以及帮忙抓获他的恋人李某,认罪态度也很诚恳,有立功表现。李某也很配合警方,把两张有赃款的银行卡主动交付给警方,还自愿告诉其密码,可以给予酌情从轻处理。最后,法院做出判决,判决

7、刘某成立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以及七万罚金;判决李某成立掩饰隐瞒犯罪事实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以及两万罚金。 (四)关于量刑情节的一些简单思考 本案在量刑方面的争议主要集中在量刑情节上。量刑情节一般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未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与刑事政策,由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量刑时酌情考虑的情节。像本案中当事人刘某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还帮助警方捉拿隐瞒犯罪事实的李某,李某也主动承认犯罪事实均属于法定

8、量刑情节,而吴某的辩护律师所提出的吴某系初犯、事发后对受害人同意履行其赔偿义务等一系列量刑情节均属于酌定情节。 (五)关于刑事案件简化审理程序的分析   所谓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是指,按照普通程序开庭审理刑事案件时,审判长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遵守一定原则,运用适当的方法,指示、引导、控制庭审,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庭审效率的一种方法。  简化审理程序有利于缓解人民法院日益繁重的刑事案件审判压力。有针对性地解决庭审重点不突出,庭审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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