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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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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党组织等同于领导干部个人,对党尽忠不是对领导干部个人尽忠,党内不能搞人身依附关系。干部都是党的干部,不是哪个人的家臣。以下是关于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范文,供大家参考! 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一) 为了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上级党委的权威,正确处理好上级与下级的关系、局部和全局的关系,确保政令畅通,避免和防止各自为政、越权决策以及自行其是等问题的发生,根据自治州《部门党组工作意见(试行)》和上级党委有关要求规定,坚持重大问题能及时向上
2、级党委请示报告的原则,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需请示内容: (一)对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在理解上有疑问,需请示上级党委进一步明确的; (二)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无明文规定遵循,提出处理办法时,请示上级党委的审定。 (三)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统一规定,需做变通处理,请示上级党委认可的。 (四)其它未经请示不允许办理的问题。 二、需报告的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总体部署和重要措施情况。 (二)党政年度整体工作思路和全面工作总结。 (三
3、)县域内经济贸易工作出现的有关全局或重大影响的问题。 (四)具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经验和专题性的调查。 (五)干部职工队伍思想动态和其他工作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突出反映。 (六)党风廉正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方面重大事故、案件、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八)上级党委要求上报的其他情况 三、请示报告的形式 凡需上级党委指示的重大问题必须以正式文件书面请示,属情况报告,可用口头和书面方式。根据需要可一事一报或定期综合报告,按情况缓急可分别以电话、电传、文件报告,
4、时间紧迫的应先行电告,再书面报告。 属于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重大紧急情况,应向上级党委主要领导报告。 三、时间要求 凡需上级党委批复的重大问题应提前请示;紧急重大问题和动态情况必须在当日请示报告;另有时间规定的,从其规定。 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二) 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重要体现。中央和省委对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十分重视,发出专门通知,对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省级文化系统重大事项请
5、示报告制度。 一、厅管处级干部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1.处级干部(含厅属企业董、监事会成员、经理层高管人员,下同)应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x办发〔20xx〕16号)精神,于每年1月底前如实填写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向省文化厅报告。同时根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组通字〔20xx〕1号)规定,接受组织部门核查。 2.处级干部出现严重伤病、离岗动向不明等重要情况,所在单位(处室)应及时口头向省文化厅报告。 3.处级干部出现因私出国(境
6、)、配偶(或子女)被追究刑事责任,所在单位(处室)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并第一时间书面向省文化厅报告。 二、厅属单位领导班子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4.厅属单位领导班子出现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班子内部严重不团结以及其他非正常情况,班子成员发生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个严禁”精神,以及被纪检监察机关“双规”、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公安部门拘留等情况,所在单位要在第一时间书面向省文化厅报告。
7、 5.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开杭州,应提前1-2天将出差时间、地点、事由、外出期间由谁主持单位工作等情况口头向省文化厅报告。 三、厅属单位重要规章制度审核备案制度。 6.厅属各单位制定出台规章制度要符合国家和省的政策法规和现行规定。制定出台本单位基本规章制度应报省文化厅备案。制定出台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如综合性财务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应事先征求省文化厅意见并报备案。 四、厅属单位重大业务活动、决策报告制度。 7.厅属单位举办重大业务活动、作出重要决策,应由领导班子
8、集体研究决定。业务活动应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决策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符合单位事业发展方向,符合保障国家和职工利益方向。举办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敏感性强、涉及面较广,或有重大安全要求的业务活动,应事先书面向省文化厅报告。领导班子作出影响单位生存、事业发展、重大国有资产投资、重大资金支出及其他影响国家和职工利益的重要决策,应事先书面向省文化厅请示。 8.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参照《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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