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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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的通知

2、第1...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执法行为,加强层级监督,及时纠正不合法、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减少行政诉讼案件,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保障行政行为的公正、公平、合法和适当,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特制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现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利

3、益,保障并监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政,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理复议申请,做出决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区、县劳动保障局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是行政复议机构,负责本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受理及审理工作。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第四条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市、区、县劳动保障局及其所属具有劳动保障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做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4、,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一)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许可证、资格证等行政许可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拒绝办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办理的;(三)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变更、中止、取消有关许可证、资格证等决定不服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核准、审核、登记等有关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五)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侵犯合法的用人自主权、工资分配权等经营自主权的;(六)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保护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权、休

5、息休假权、社会保险权等法定职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的;(七)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九)认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缴费基数核定、保险待遇核定或者发放方面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十)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其它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第五条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以外的其它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同时,可以一并向劳动保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下

6、列事项,不能申请复议:(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中发生的劳动争议;(二)对劳动鉴定委员会做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三)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决定或裁决不服的;(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第三章行政复议申请第七条对市劳动保障局及其委托行使劳动保障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组织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第八条对区、县劳动保障局及其委托行使劳动行政管理的事业组织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复议,

7、也可以向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第九条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劳动保障局申请复议。第十条对市劳动保障局和市政府其它部门以共同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区、县劳动保障局和区、县政府其它部门以共同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共同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部门是共同被申请人。第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复议请求等内容,并经申请人签

8、字确认。书面申请行政复议时,申请人应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第十二条申请人在提请行政复议时,应提交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及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或证件;申请人是法人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第十三条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执行。第四章行政复议受理与审查第十四条复议机构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注明收到日期,并在5日内进行审查,填写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审查表,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决定:(一)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并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做出受理决定,制作行政复议受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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