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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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泰安泰山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山东宇恒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泮河及泰山水系综合治理工程(泮河大街至灵山大街)【高铁片区泮河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泮河大街至灵山大街)】第一标段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泮河及泰山水系综合治理工程(泮河大街至灵山大街)【高铁片区泮河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泮河大街至灵山大街)】第一标段。2.工程地点:泰安高铁新区内,南至泮河大街,北至灵山大街。3.工程立项批

2、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融资资金。5.工程内容:含泮河塔影、灵山问泮、书刻天下、运动场、林岸移步、健身区、儿童活动区、停车场、唐韵弘景、儒风汉月、绿林野趣、挑工之路、和园景观、服务中心等项目。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保修。(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3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8月14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

3、准工程质量合格标准。109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款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壹拾捌万肆仟肆佰捌拾柒元零壹分(¥16184487.01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款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刘洪千。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109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

5、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中标单位在中标结果公告结束后次日上午12:00前向建设单位缴纳低价施工风险担保金,如未按时缴纳视为中标单位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16年3月16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泰安市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四份,承包

6、人执三份,109109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规定1.1定义与解释1.1.1合同,指由第1.2.1项所述的各项文件所构成的整体。1.1.2通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1.1.3专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1.1.4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阶段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承包。1.1.5发包人(甲方、乙方),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

7、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6承包人(丙方),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1.1.7联合体,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组成的,作为工程承包人的临时机构,联合体各方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指定其中一方作为牵头人。1.1.8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它组织。1.1.9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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