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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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件绍兴市柯桥区教体局柯卫发〔2015〕73号绍兴市柯桥区2015年学校卫生工作意见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各镇(街道)教育总支、区属学校、镇(街道)初中、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民办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卫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提出绍兴市柯桥区2015年学校卫生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综合性工作(一)巩固学校卫生工作协调机制。─11─坚持全区学校卫生工作协调小组的工作机制,组长由区卫计

2、局、教体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卫计局公卫科科长(应急办主任)、区教体局教育科科长、区教育服务中心、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领导及其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全区学校卫生工作。各镇(街道)也要进一步健全相应的工作协调小组,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以加强对本辖区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二)健全学校卫生工作组织。各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强化校长是学校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明确分管校长,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各学校要切实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机构和人员,区属及以上学校、普通中学和中心小学要设卫生室(医务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

3、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老师。(三)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各学校要在当地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协助配合下做好学校卫生工作;区疾控中心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区卫生监督所要切实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四)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区疾控中心负责对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区卫生监督所负责举办一期全区学校卫生业务培训班;学校卫生业务培训的组织工作由区教体局协调落实。(五)规范学校卫生信息工作。─11─各学校和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建立学校卫生档案的同时,应将本年度学校卫生基本情况、学生健康监测

4、、常见病防治、传染病等情况及时归档,做到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并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各类相关报表。二、卫生监督工作(一)预防性卫生监督学校生活饮用水、校舍、公共场所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由区卫生监督所依法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核。(二)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区卫生监督所会同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学校传染病防治、学生健康监测、预防接种证查验、健康教育等工作开展监督执法检查,每学年不少于一次,督促学校落实各项工作,对违法情节严重且整改不力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学校传染病防控组织管理,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

5、学生晨检、因病缺课(勤)及病因追查、传染病排查及信息报告、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校内公共活动区域及物品定期清洗消毒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学校卫生各类信息和档案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等。(三)饮用水卫生监督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学校要提供合格的饮用水供师生饮用,确保师生饮用水卫生安全。─11─1.纳入城镇自来水管网的学校,区卫生监督所要将其作为国家饮用水监测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学校末梢水水质的定期监测抽检。对于自备水源学校,学校要在每年春季、秋季开学前后一周内及水源供应发生重大变化时,分别向有资质的检验机构送检学校末梢水水样,检测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浑浊度、pH值、色度、肉眼可见物、嗅和味

6、、饮用水中消毒剂等常规指标,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区卫计局和教体局。2.提倡学校为师生提供开水。对于使用桶装水等未煮沸直饮水的学校,必须加强购置、使用、清洗消毒、定期送检等环节的管理,做好每学期开学前的学校饮水卫生安全自查和日常隐患申报工作。(四)学习及生活环境卫生监督学校教室人均面积、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学生宿舍、厕所生活设施等,均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要求;区卫生监督所要切实加强相应的监督监测。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一)查验预防接种证─11─根据《浙江省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体〔2005〕82号)及《浙江省入托入学儿

7、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规范》(浙卫发〔2006〕317号)文件精神,托幼机构和小学在发布招生信息时,应告知新生报名须携带预防接种证以备查验,并在9月7日前将新入学儿童接种信息录入《托幼机构、学校入托、入学儿童免疫状况登记表》,于9月10日前报当地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卫科。对已全程接种儿童将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归入学生健康档案;对需补证、补种的儿童书面通知其家长,督促儿童在12月25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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