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分配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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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次分配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论文..一、第三次分配的概念由来与界定最早提出第三次分配方式的是厉以宁。他在1994年出版的《股份制与市场经济》一书中指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包括三次分配。第一次是由市场按照效率原则进行的分配。第二次是由政府按照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侧重公平原则,通过税收、社会保障支出等这一收一支所进行的再分配。第三次是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通过个人自愿捐赠而进行的分配。(一)三次分配的相互关系在现代社会中,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机制,是经济增长的引擎,它以效率为最高准则。但市场经济本身是有局限的,残酷的竞争势必导致贫富分化、收入差距拉大。面

2、对市场失灵,政府可以通过累进的个人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和社会保障支出等财税手段对过大的收入差距加以调节。但是政府的前两次调节并不能将收入差距彻底消除..,因为一方面政府的财力毕竟有限,另一方面,政府的政策目标是多重的,除了调节收入分配之外,政府还要兼顾和平衡各个阶层以及不同群体的利益、促进经济的不断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其他一些政策目标很可能与调节收入分配目标相矛盾。例如,当前我国政府在控制居民收入差距方面下了很大力气.但由于我国目前处于特殊的发展时期,很多矛盾交织在一起,导致居民收入差距还是有不断拉大的趋势。也就是说,不仅市场机制会存在失灵.政府调节机制在一

3、些特定的情况下也会鞭长莫及,目前我国社会中凸现的收入差距问题就是一例。这时,就需要第三次分配的出现。通过慈善捐赠,不仅可以从物质和精神上缓解一些弱势群体的困境.还有助于消除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隔阂和对立、促进社会的和谐。有的学者甚至认为,慈善作为市场分配、政府分配之后的第三道分配程序,起着调节社会公平的重要作用,甚至可以称为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三次正常的收入分配不能将收入差距控制在社会能够承受的限度之内,就可能会出现偷盗、抢劫等不正常的财产转移分配,这种“第四次分配”。将对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构成严重威胁,应当极力避免。(二)第三次分配是否能从

4、第二次分配中独立出来有的学者并不同意“第三次分配”的提法,认为社会捐款和慈善事业其实属于“第二次分配”,并具有与纳税和公共福利相同的性质。一个成熟的社会将给予个人和企业两种选择:个人和企业可以将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税收缴纳给政府,通过“税收--财政--公共支出”的途径用于公共福利事业;也可以选择将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捐款捐献给慈善事业,通过“社会捐款--慈善基金--慈善事业”的途径用于公益事业。两者处于同一制度层面上,企业和个人到底选择缴税还是捐款是由其偏好决定的。事实上,税收和公益性捐款就其作用机理来看,有着明显区别。首先,政府筹集的税收通常都是一般性收

5、入,税收未必都用于了公益事业的发展,还可用于国防、道路建设、环保、卫生等很多其他方面。而公益性捐款则不然,它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专款专用的特点。捐款人对于善款的使用拥有很大的决定权,捐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不同的慈善基金会,将其用于教育、扶贫、救灾等不同方面。其次,即使政府的一部分税收确实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但政府的支出原则只是保障社会中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具有雪中送炭的性质。实际上,政府的社会福利水平也不宜过高.否则会滋生福利病,累及经济增长和经济效率。而社会捐赠不仅可以雪中送炭,也可以锦上添花,我国一些设施完备的名牌大学每年都可以收到数额可观的社

6、会捐款就是一例。相反,西部落后地区的义务教育支出很多则是由税收支持的。从第二次分配和第三次分配的主体来看,两者之间的区别就更为明显了。第二次分配的主体是政府,依靠的是具有强制性的税收等手段;第三次分配的主体是个人,依靠的是人们的道德自觉。如果说市场的第一次分配是一只“无形的手”、政府进行的再分配就是一只“有形的手”,而由自愿捐赠等慈善行为构成的第三次分配则是一只“温柔的手”,能够抚平收入差距对社会造成的隔阂和贫困人群的仇富心理,真正促进社会和谐。(三)适当的税收优惠可以促进第三次分配的发展就第二次分配和第三次分配之间的关系来看,不管企业和个人将其一部分收入用于

7、缴税还是捐款,都可以最终用于公益事业,但在税收和捐款之间并不存在互为消涨的关系。根据我国税法,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将其一部分税前收入用于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税前扣除,缩小的也只是税基,而不能直接抵减其应当缴纳的税款。也就是说.尽管税法对公益性捐赠规定了一定比例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但纳税人在进行公益性捐赠之后.其税后净所得仍然会相应缩小。政府的这种税收优惠对公益性捐赠会起到一种激励作用。例如,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等公益事业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

8、税所得额中扣除。假定一纳税人购买彩票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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