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河北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ID:1159590

大小:280.00 KB

页数:50页

时间:2017-11-08

河北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_第1页
河北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_第2页
河北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_第3页
河北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_第4页
河北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_第5页
资源描述:

《河北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河北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填报单位:主要领导签字: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执法类别执法主体承办机构(处室)执法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定时限承诺时限151001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罚。行政处罚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第五十七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2、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下罚款。151002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第八十九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第49页151003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处罚。(人行道(台上)小街小巷和广场、公园、市场等公共场所)行政处罚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

3、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第九十三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交警队配合,对限期不接受处罚,录入交警管理系统,锁车处理。第49页151004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行政处罚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

4、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49页151005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行政处罚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第六十六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151006对查处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的

5、处罚行政处罚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大队《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151009对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未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行政处罚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大队《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四十一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49页151010对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的;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

6、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处罚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处罚行政处罚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大队《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四十二条公民、法

7、人或其他组织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49页151012对绿化工程未委托持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或设计方案未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进行施工的;绿化工程施工未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或绿化工程竣工后未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处罚行政处罚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大队《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13年9月修订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8、告第14号)第三十六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设计费或工程承包价款总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罚款151013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未拆除绿化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并清理场地的处罚行政处罚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大队《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13年9月修订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第三十七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