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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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股东名称:***,地址:***。第三条 外资企业名称为***(下称外资公司)。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第四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是投资者投资经营的企业,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企业责任。第五条 公司经审批机构批准成立,并在江门市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并受中国法律的

2、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六条 公司宗旨:****。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 公司有权自行决定购买本公司自用的办公用品等物资。公司在中国购买物资,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与中国企业同等的待遇。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九条 外资公司投资总额为***加币;注册资本为****加币。投资总额中,****加币用作流动资金,***加币用于购置设备,****加币用作其他。第十条成立外资公司应缴的注册资本***加币全部以外汇形式分期出资,XX年XX月前全部缴足。第十一条 公司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注

3、册资本。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第十二条 7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转让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须经公司股东决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外汇、海关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决议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规定,通过股东决议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

4、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股权转让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延期、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其他应由股东决议的重大事宜。 第五章执行董事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立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负责执行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并向股东负责。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及撤

5、换。执行董事每届任期3年,经继续委派可以连任。执行董事人选的更换,应书面通知股东,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十六条 7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执行董事依照企业章程和股东决议,处理公司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查、监督股东决议的执行情况。执行董事临时不能履行职责的,委托他人代为履行,但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执行董事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对公司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股东决议;(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投资方案,审批经理或管理部

6、门提出的重要报告;(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股权转让、延期、中止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其他应由执行董事决定的重大事宜。第十八条 上述事项须经执行董事通过方可生效。第十九

7、条 执行董事决议由执行董事指定专人保管,在公司经营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销毁;执行董事决议也可通过电讯及书面表决方式作出。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条 公司在其住所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并实行执行董事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公司下设业务、财务、行政等部门。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1人。第二十二条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各项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基本制度和具体

8、规章;7(四)在执行董事授权范围内,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五)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六)行使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三条 经理每届任期三年,经执行董事聘请,可以连任。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可兼任经理、副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务。第二十五条 经理必须是常驻公司住所的专职人员,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经理或副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第二十六条 公司管理人员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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