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法律制度修正完善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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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继承法律制度修正完善之我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塾第三次会议通过,自同年1祯0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第一孝部民事单行法。《继承法》妞的颁布与实施,使我国的继徐承法律制度有了较系统、完牡整的法律,对保护公民财产撬继承权,增进家庭成员之间鼢的团结互助,推进社会经济椤发展,稳定社会秩序起了积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廷继承法》制定于计划经济年枝代,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款,公民继承的遗产大多局限肚于生活资料,现阶段私有经塍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鲤重越来越大,私有经济规模嘌之大,《继承法》立法之初呻是无法预见的。《继承法》亟待修正完

2、善为民法理论界鹆所认同,“在未来的我国民胱法典的编纂中,一定要保存ü继承权的概念,保留继承编拜”。笔者曾有拙文《法定继承法律制度修正完善之我见系》对法定继承法律制度的修杵正完善做过粗浅的探讨,现ㄇ结合司法实践对《继承法》捂遗嘱继承法律制度谈几点体恍会。“遗嘱继承,是指继裢承开始后,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攸人遗产的继承制度”。《继沭承法》第三章规定了遗嘱继狯承的基本制度,包括遗嘱的乓设立、形式、变更、撤消和亏执行等问题。如上所述,由ㄢ于《继承法》立法之初的局坌限性及民事立法事实上存在窜的“宜粗不宜细”的指导思想,导致《继承法》立法过螨于原则化。因此,《继

3、承法淌13/13》遗嘱继承法律制度在遗嘱敷形式、内容、执行等方面难漶免有立法上的缺陷。一、コ录音遗嘱的立法缺陷及修正哪。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磁甏带、录像磁带记载遗嘱内容的遗嘱。录音遗嘱与其他形痤式的遗嘱相比有信息量大,乾内容丰富,形成快捷,利于邹保存,便于使用的特点。但犟录音遗嘱作为以视听资料反镏映被继承人意愿的遗嘱形式,同样有视听资料证据的缺泱陷。璧如录音遗嘱易于被伪髑造、模仿、剪辑。《继承法腻》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寇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哎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呈。”由此可见,《继承法》对录音遗嘱的规定过于原则陲化,缺乏可操作性。主要体埕现在:见证人见证的内容

4、晾、程序不清,见证作用难以敉体现。见证人“在场见证”的作用是为了确保遗嘱的蹊真实性,这直接关系到录音饺遗嘱的效力。但《继承法》蚨第十七条规定的“在场见证”见证的内容、见证的程序惦没有规定。“在场见证”是健指见证人在遗嘱人录制遗嘱圣后,直接将见证内容录入磁次带中,还是附书面见证证明民,或是其他形式法条没有规舭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酆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辄意见也没有规定。因此,录音遗嘱见证在 司法实践中很难操作,见证人的见证作向用难以体现。录音遗嘱内矧容的真伪难以甄别。13/13录音游遗嘱是使用录音设备将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录入磁带用以领保存的,但人的声音经过录岙音

5、后,会发生一定量的音变现,录放设备以及磁带质量的贡好坏也直接影响录音效果,噙这是其一。其二,遗嘱人制作录音遗嘱时,如果处于患咣病期间,也会影响发音,使棍录音遗嘱听起来与遗嘱人平匣时的发音有所不同,而引起争议。其三,录音遗嘱使用的磁带放置时间的长短,也会影响录音遗嘱磁带的音质竹。以上几种情况都会使录音懂遗嘱在使用时,导致录音遗嘱的内容难以听清或难以辨疬别,而引起讼争影响遗嘱的执行。鉴于此,笔者认为鳄应对录音遗嘱条文作如下修正完善。 1、录音遗嘱膂应记载遗嘱人以及见证人的身份情况,包括姓名、性别馀、年龄、工作单位、职业、劝住址等基本情况。2、录挎音遗嘱应由遗嘱人

6、亲自口述驶所立遗嘱的全部内容,包括埋其财产由谁继承或将其财产蒹遗赠给何单位或个人。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应当将其财产名称、规格、数量、存放处苯所讲清楚,如系记名登记财篦产应讲清楚财产的登记机关,以便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怂理变更登记手续。3、录孳音遗嘱应当记载作出遗嘱的诱时间和地址,以便确认录音铜遗嘱的效力。4、录音遗嘱录制完毕后,经回放校对13/13无误后,应当将录音遗嘱的漱载体封存,并由遗嘱人、见汪证人共同验证、签名,并注宸明封存的年、月、日,交见犒证人保存。5、录音遗嘱东实施时,见证人应当在继承别人或受遗嘱人、遗嘱执行人锭在场的情况下,当众开启封存的录音遗嘱载体,以

7、确保韩录音遗嘱的真实性。二、屮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立法オ缺陷及修正《继承法》第餮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ゑ份额。”,“高法意见”第旒三十七条规定:“遗嘱人未菽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蚍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钶,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牦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澳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R是否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掉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吻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渖上述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遗痛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隘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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