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重点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重点

ID:12070182

大小:121.50 KB

页数:33页

时间:2018-07-15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重点_第1页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重点_第2页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重点_第3页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重点_第4页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重点_第5页
资源描述: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重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重点: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银行结算账户,又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现金存取、转账结算等资金收付活动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1)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四种。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2)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个人银行

2、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也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补充】(3)根据开户地点不同,分为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本地银行结算账户指存款人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指在异地开立的结算账户。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一)一个基本账户原则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二)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存款人可以根据需要自主选择银行,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三)守法合规原则不得利用银行结算

3、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避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程序填写开户申请书,将证明材料和印鉴卡片送交开户银行→银行与存款人签订管理协议→开户银行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可办理开户手续,并备案(核准)开户地点:一般:在注册地、注册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规定的其他情况:可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实行核准制度: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银行应将存款人的

4、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经其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1.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是指银行结算账户名称的变更和开户银行的变更。2.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3.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4.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1.撤销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多选)(3)因迁址需

5、要变更开户银行的;(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2.不得撤销的情形——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3.未发生业务账户的撤销:开户银行对已开户1年,但未发生任何业务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30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会计法律制度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一、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注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全国最高立法机关2.典型代表:《会计法》、《注

6、册会计师法》3.《会计法》制定时间:1985年1月21日通过,1993年12月29日修订,1999年l0月31日第二次修订。现行的《会计法》1999年l0月31日第二次修订,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地位:《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立法宗旨:根据《会计法》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主要内容:《会计法》主要规定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会计管理权限、会计责任主体、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的职责权

7、限,并对会计法律责任做出了详细规定。4.《注册会计师法》【历史进程】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1993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以第13号主席令颁布,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立法宗旨: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主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