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路与凤凰山路东北角三旧项目改造方案

黄河路与凤凰山路东北角三旧项目改造方案

ID:1217770

大小:45.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7-11-08

黄河路与凤凰山路东北角三旧项目改造方案_第1页
黄河路与凤凰山路东北角三旧项目改造方案_第2页
黄河路与凤凰山路东北角三旧项目改造方案_第3页
黄河路与凤凰山路东北角三旧项目改造方案_第4页
黄河路与凤凰山路东北角三旧项目改造方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黄河路与凤凰山路东北角三旧项目改造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黄河路与凤凰山路东北角“三旧”项目改造方案编制单位:广东省汕头经济特区建设(集团)公司广东保辉地产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黄河路与凤凰山路东北角“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项目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9)122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0)12号)以及《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项目申报、审批操作办法(试行)等五个配套文件

2、的通知》(汕府办(2010)158号)、《关于印发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细则(试行)等四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汕府办(2011)47号)有关精神。根据汕头市三旧改造规划和2011年度实施计划(汕龙府(2011)69号),广东省汕头经济特区(集团)公司和广东保辉地产有限公司拟合作,对位于龙湖区黄河路与凤凰山路东北角片区内的旧厂房、旧仓库用地进行改造,特编制如下改造方案:一、改造地块的基本情况改造地块位于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以北、凤凰山路以东(东经116.71°,北纬23.38°),总用地面积62.03

3、4亩,总实用地面积约40217.8平方米,原土地使用权人为汕头经济特区建设(集团)公司。土地由四块地块组成,其中分别为工业用地18220.63平方米(汕国用[2001]字第74000737号),综合用地3410.25平方米(汕国用[2001]字第74000736号)和综合用地3832.92平方米(汕国用[2001]字第74000738号),另有工业用地约15893.05平方米,为1990年6月经汕国土地政[1990]56号文批准征用的工业建设用地,已完成土地确权,正在办理土地证,需按有关规定完善用地手续。改造片区内北侧

4、部分现为高力建筑陶瓷有限公司租用,南侧部分现为一城酒楼租用。按合作合同书规定由原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清退,交付合作方使用。该土地权属清晰,四至清楚,无抵押、地役权登记、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二、规划情况拟改造后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兼容居住小区服务设施用地(实用地面积30964.1㎡)、住宅用地兼容商务用地(实用地面积6131.5㎡)和幼儿园用地(实用地面积3122㎡),符合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已纳入汕头市龙湖区2011年度“三旧”改造项目计划(汕龙府[2011]69号)。该片区已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5、并已获市规划委员会发展策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汕规委办[2012]21号),汕头市城乡规划局已出具了红线图及规划条件(汕规函[2012]791号)。三、土地利用和现状情况该改造用地位于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以北、凤凰山路以东转角处。具体使用现状为:北侧部分现为高力建筑陶瓷有限公司租用,现有约15919平方米生产厂房及综合办公楼等上盖物,分别由三块地块组成:其中分别为工业用地18220.6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11843.41平方米,容积率约为0.65;综合用地3410.2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1584.2平方米,容积率约为0.

6、46和综合用地3832.9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2491.4平方米,容积率约为0.65。南侧部分现为一城酒楼租用,占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6800平方米,容积率约为0.43的临时酒楼。目前大部分建筑已经破旧残破,造成卫生死角,存在着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特别是与周边现有的环境及城市发展布局不协调。综上所述,故作此改造。四、协议补偿情况据汕三旧办[2011]7号文与汕龙府办函[2011]143号文内容所示,广东保辉地产有限公司作为合作改造主体与汕头经济特区建设(集团)公司合作对上述地块进行“三旧”改造。广东保

7、辉地产有限公司已与汕头经济特区建设(集团)公司就该改造项目达成一致协议,于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与广东省汕头经济特区建设(集团)公司签订《黄河路“三旧”改造项目4合作合同书》(详见合同书),补偿及安置情况按合同内容执行,本项目住宅用地地上规划可建面积扣除配套用房和廉租房后,余下面积按24.5%比例分配由汕头经济特区建设(集团)公司分得,广东保辉地产有限公司按分配基数75.5%的比例分得其余房产。龙湖区人民政府已于2012年5月11日对龙湖投资管理公司就该项目收益分配问题批复(汕龙府函[2012]26号),龙湖投资管理公司

8、于2012年5月14日对汕头经济特区建设(集团)公司对该项目收益分配问题批复(汕龙投[2012]018号)。五、土地拟改造情况本项目分为A03、A04和A05三块地块进行改造,拟改造后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幼儿园及文体中心(兼容商务)。根据规划局的设计条件,拟建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91563.2㎡,其中住宅面积为134638.5㎡,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