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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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项目开工建设秩序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国投公司、华润集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近期印发的《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国发[2016]2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清理、规范已核准电力项目(本通知指火电、电网项目,下同)的报建审批工作,推

2、进简政放权,切实维护电力项目建设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报建审批事项。 《实施方案》对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为贯彻执行,现请各相关单位支持电力项目的报建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凡是不符合《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的,一律不再作为开工前置条件。  二、明确电力项目开工标志。考虑工程建设实际,火电项目开工标志明确为:主厂房基础垫层浇筑第一方混凝土;电网项目中变电工程和线路工程的开工标志分别明确为:主体工程基础开挖和线路基础开挖。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

3、派出机构在开展相关工作时,要以此作为判断标准。  三、切实维护电力建设秩序。对确需开展的报建审批事项和强制性评估工作,电力项目单位要逐一落实,严格按程序办理。未取齐开工必要的支持性文件前,严禁开工建设;已开工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  四、协调指导煤电开工建设。发展改革、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在为煤电项目(含燃煤自备电站)办理报建审批事项时,要结合《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565号,以下简称“565号文”)相关要求,以及国家定期发布的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等,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或采取相应

4、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切实促进煤电有序发展。  五、规范煤电有序开工建设。地方政府和发电企业要高度重视国家定期发布的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提示,对预警结果为红色的省(区、市),慎重决策开工建设煤电项目;认真落实565号文有关内容,对于明确要求缓建的已核准未开工煤电项目,2017年底前暂缓开工建设。  六、加强开工建设专项检查。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电力项目特别是火电项目未达开工条件建设等违规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一经发现,省

5、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对未取齐开工必要支持性文件的在建火电项目,除执行上述措施外,凡属于565号文明确要求缓建省份的,2017年底前暂缓建设;对其他火电项目,在取齐必要支持性文件后,需经相应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核实,方可恢复建设。  七、严肃处理违规建设行为。对于存在违规开工建设且拒不停工、不接受相关部门处理等违规行为的电力项目,相应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可视情况对项目单位及其所属集团公司实行限批新建电力项目、开展自用及外送煤电项目优选工作时不

6、予考虑等措施;国家能源局将通报全国;银行及金融机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停止对其发放贷款。  对于违规建设的火电项目,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将不予办理业务许可证,电网企业不予并网。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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