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工业新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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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于都县工业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文件公示时间:二〇一五年三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范围东部以楂林路(原名经四路)为界,与贡江新区相连,南至厦蓉高速公路,西至自然山体,北至贡江河道中线,规划面积2775.98公顷(下称“规划区”)。第二条规划适用本规划适用于规划区范围内各地块、各类别用地的土地使用、相关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及建设管理等工作。第二章目标定位与发展规模第三条目标定位集现代加工制造、商贸物流、科技研发、配套服务为一体生态化产业新城。第四条主要功能工业生产、商贸物流、交通集散、科技研发、居住服务等。第五条发展规模(一)人口规模:规划居

2、住(含村庄安置)人口约10万人。(二)用地规模: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958.90公顷,村庄建设用地17.52公顷,区域交通设施用地170.81公顷。保留水域面积133.09公顷。第三章用地布局第六条空间结构:两轴、两区、一心在延续于都县城总体布局结构基础上,按照产业为主、产城融合思路,形成“两轴、两区、一心”格局。第七条两轴拓展(一)城市服务拓展轴:依托长征源大道和振兴大道(323国道改线段,下同),将公共服务职能由贡江新区向西延展,在楂林河两岸形成工业新区服务中心。(二)城市产业拓展轴:依托芦山路和于都大道(原名为渣林大道,下同),引导产业集聚,形成

3、新区南北向拓展轴。第一条两区发展:以振兴大道为界,划分为南、北两大板块,即工业北区和工业南区。同时,按照“产城互动”布局原则形成9个发展组团。(一)工业北区板块(3个发展组团)(1)工业北区核心发展组团:位于工业大道以南、于都大道以西地块。发挥传统制造业的优势,重点发展机械制造、现代轻纺等产业。(2)工业北区配套服务组团:位于工业大道以北、于都大道以东的滨河地区。近期保留部分工业用地,发展环境污染小的新型电子、现代轻纺等都市型工业;远期逐步推进沿贡江滨水地带的环境整治和旧村庄、旧厂房改造,建设面向企业职工服务的配套设施,形成北区的社区级公共服务中心。

4、(3)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组团:位于楂林河下游沿岸。保护和利用滨水地区优越的自然条件,打造环境优美的生态新区,重点引进生物医药、新型电子等高新技术产业,成为工业新区科技含量较高的企业集聚区。(二)工业南区板块(6个发展组团)(1)商贸综合服务组团:位于振兴大道与于都大道交叉口南侧。利用优越的区位和交通优势,发展专业市场、商贸服务等功能,配套发展为新区职工服务的居住功能。(2)工业南区核心发展组团:位于振兴大道以南、上欧路以西地块。是于都未来工业发展的核心区,重点发展机械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以此为平台打造于都特色产业基地,形成自身的品牌优势。(3)

5、产业转移合作组团:位于天祥大道北侧用地(约2平方公里)。与粤闽等沿海地区发达城市合作开发,承接汽车零部件、机械电子等产业转移。(4)西南工业发展组团:位于规划区西南部,利用其地块相对独立、距离居住区相对较远的特点布局低污染的二类工业。(5)工业南区配套服务组团:位于天祥大道以南,发展为工业企业员工服务的居住、公共服务、商业服务等功能,成为工业南区的服务中心和村民拆迁安置地。(6)物流服务配套组团:位于厦蓉高速公路于都出入口周边。发展仓储物流、货运停车以及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等职能,成为面向全县及赣州中东部地区的物流基地。第一条一心:在南北两大板块之间布置

6、片区级服务中心。第二条建设用地布局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958.90公顷,其中产业发展用地(包括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占46.67%。村庄建设用地17.52公顷,区域交通设施用地170.81公顷。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与比例见附表1。第三条土地使用兼容性(一)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符合本规划的要求,并遵循《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中常用城市建设用地规划与兼容类型的规定。(二)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土地使用性质可有条件地进行调整,但应符合以下规定:(1)应符合相关法律、条例、规范的规定。(2)先由城市

7、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再报原审批机关批准。(3)调整、变更应同时符合用地及建筑相容性的规定。(三)本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本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第一章道路交通规划第四条对外交通(一)高速公路:规划在于都大道与禾丰路交叉口东南侧预留高速公路维护、清障、拯救服务中心,用地面积3.27公顷。(二)客运站:将现状于都客运站搬迁至于都大道与葛坳路交叉口东北侧,为一级客运站,为联系县域内外的长途客运。规划用地面积5.6

8、0公顷,设计日发送旅客量15000人/日。(三)货运站:结合物流用地规划新建1个货运站场,位于于都大道与禾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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