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1995年全国疟疾防治规划

1992-1995年全国疟疾防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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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1995年全国疟疾防治规划一、疟疾防治工作的成绩与现状全国各地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组织实施《1986-1990年全国疟疾防治规划》,积极开展疟疾防治工作,五年内休止期服药人数1410万人次,预防服药2457万人次,治疗病人和疑似病人102万人次,血检10050.6万人次,平均每年在1647万人口地区实施灭蚊措施,疟疾防治取得了显著成绩。疟疾发病人数1985年为56.3万至1990年减少到11.7万,发病率由54.4/10万下降到10.6/10万,平均每年递减28.0%;1985年发病率在100/万以上的县(市)有29个、1500万人口地区,1990年减少到2个县(市)、25.9万人口地区,发病率在1/万以下的县(市)由2120个、7.47亿人口地区,增加到2573个县(市)、9.84亿人口地区:经考核已有827个县(市)达到部颁基本消灭疟疾的标准,上海、山东达到全省、市基本消灭疟疾;恶性疟流行范围进一步缩小,河南省已连续三年无恶性疟病例,基本完成规划中提出的要求和指标。疟疾是一种传播快、易反复、防治难度大的疾病,且目前大部分疟区的流行因素尚未得到根本改变。1990年还有71个县(市)、2726.6万人口地区发病率在10/万以上;海南、云南两省疟疾流行还较严重;以嗜人按蚊和微小按蚊为主要媒介的疟区疫情尚不稳定,时有暴发点出现;海南、云南、广西、安徽四省、自治区还有恶性疟流行,贵州省近二年尚有少数恶性疟病例,抗药性恶性疟未得到有效控制;流动人口增多,导致传染源扩散,疫情回升的可能性依然存在。此外,由于疟防经费不足,基层卫生组织削弱,疟防专业队伍不稳定,基层防疫人员素质下降,影响防治措施的落实。因此,要巩固已取得的成绩,继续降低发病率,防止疫情回升和局部暴发流行,还要做坚持不懈的努力。二、防治要求和指标 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防治疟疾总的要求:巩固防治成果,继续降低发病率,防止局部暴发流行,缩小恶性疟流行范围,扩大基本消灭疟疾的区域。具体指标:“八五”期间全国疟疾发病总数比“七五”期间减少30%,到1995年全国发病人数控制在10万以内。海南、云南省,努力降低恶性疟流行程度,控制抗药性恶性疟扩散,减少传染源输出,争取再有一些县(市)达到基本消灭疟疾标准;到1995年海南省发病率降低到10/万,云南省发病率控制在3.5/万以下。广东、广西、贵州、福建四省、自治区,到1995年发病率控制在1/万以下,四川省力争控制在3.5/万以下,到1995年五省、自治区争取没有发病率超过100/万的县(市)和当地感染的恶性疟病例;各省、自治区再有总县(市)数5~10%的县(市)达到基本消灭疟疾标准。湖北、江苏、安徽、河南四省,年发病率平均每年降低5~10%,各省再有总县(市)数10%以上的县(市)达到基本消灭疟疾标准;河南省巩固恶性疟防治成果,江苏、安徽两省争取实现基本消灭恶性疟。浙江、江西、湖南三省,争取各县(市)年发病率稳定在1/万以下:江西、湖南两省再有总县(市)数30~50%的县(市)达到基本消灭疟疾标准;浙江省要争取实现全省基本消灭疟疾。山东省和上海市要在巩固基本消灭疟疾的基础上,向实现消灭疟疾的目标努力。陕西、山西、河北、新疆、辽宁及其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有重点地实施疟疾监测,巩固已取得的防治成绩。三、防治措施(一)技术措施 继续执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防治原则,按照《疟疾防治技术方案》,在中华按蚊为媒介的地区,采取以消灭传染源和防蚊为主,结合减少村内外蚊虫孳生地的综合措施;在嗜人按蚊或微小按蚊为主要媒介的地区,采取以防制传播媒介和消灭传染源并重的综合措施;在大劣按蚊为主要媒介的地区、采取以防制传播媒介为主,结合传染源防治的综合措施;发病率在万分之一以下的地区,采取以疟疾监测为主的措施。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疟疾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及时发现病人,及时根治,按时上报,登记入册。疟区各级医疗单位都应把发热病人疟原虫镜检工作列为常规。各地要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农村建设,改造环境,综合治理,减少蚊虫孳生地、改善住房卫生条件,改变露宿习惯,合理使用蚊帐,减少人蚊接触。疟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有代表性的地区建立疟疾监测站,密切监视疟疾流行趋势。在疫情不稳定地区或疟区内的建设工地、经济开发区、边境地区以及其他流动人口大量集聚地区,要切实执行《流动人口疟疾管理暂行办法》,防止疟疾的输入和扩散,严防疟疾暴发流行。(二)组织措施疟疾防治是当前疾病防治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疟区各级政府要把防治疟疾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疟疾作为重点防治的疾病,列入议事日程,经常检查防治计划执行情况,解决实际问题。要保持必要的疟防经费、科研经费和药品器材的供应;稳定现有疟防专业队伍,并有计划地充实和加强;继续加强对基层卫生组织的管理,巩固发展农村医疗预防保健网,充分发挥基层卫生人员在疟防工作中的作用。疟区的各级卫生防疫部门和医疗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疟防措施。乡村医生要积极承担有关疟防任务。卫生部寄生虫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应对全国疟防工作进行技术咨询与指导。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寄生虫病研究所要继续加强疟疾研究 与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防治疟疾的重要性,普及疟防知识,使灭疟工作成为群众的自学行动。各级业务部门要层层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以提高专业人员和基层卫生人员的技术水平。要继续搞好联防,协调抗疟措施,相互检查,交流经验,推动疟防工作的深入发展。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防治疟疾是一项社会性工作,需要医药、农林、水电、化工、商业、宣传、公安、教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和交通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搞好疟防工作。四、科学研究和试点要巩固疟防成果,取得新的成绩,必须重视科学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全国有关科研单位、医药院校、卫生防疫站和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要积极承担全国的重点科研项目,着重开展应用研究,并适当进行一些相应的基础研究。疟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协同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力量,根据全国重点科研项目,结合本地区存在的问题选定课题,列入当地的科研计划,在人员、经费和设备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研究成果要及时鉴定和推广。继续进行各类疟区的防治试点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促进疟防工作的深入发展。当前防治研究的重点:疟疾防治后期流行病学特点和监测方法的研究;主要传疟媒介的生态和防治方法的研究:抗药性恶性疟治疗药物合理配伍的研究;不同地区流动人口疟疾管理方法的研究;间日疟根治药物的研究;疟疾间接荧光抗体试验的标准化研究;疟疾诊断方法的研究。 经过四十年来的反复斗争,我国大部分地区疟疾流行程度明显降低,疟区范围缩小,疟防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完成《1992-1995年全国疟疾防治规划》,对巩固成果,进一步降低疟疾危害,争取在本世纪末全国控制和基本消灭疟疾,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定期检查规划的执行情况,努力实现规划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指标:要分期分批对已达到基本消灭标准的县(市)和消灭标准的地(市)进行考核。卫生部在适当的时候进行抽查。卫生部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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