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商标之争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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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老吉商标之争案例分析事件概述价值1080亿的“王老吉”商标合同争议案在历时380多日后最后以广药胜诉告终,鸿道将被停用“王老吉”商标。事件发展品牌起源清文宗咸丰二年(1851年),王泽邦将解暑之用的药方制成凉茶,称之为王老吉,防病保健。之后,因配方合乎药理,价钱公道,因而远近闻名。王老吉凉茶畅销两广,湖南、湖北、江西、上海等地。后来,王老吉第三代传人于香港设店,又在澳门开设分店,并将王老吉「杭线葫芦」的商标注册,成为第一个注册的华商商标1949年解放后,1956年国家实行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王老吉凉茶归入国有企业-----广州羊城药厂,隶属广

2、药集团。问题产生1995年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广药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销售权租给了加多宝,而广药集团自己则生产绿色利乐包装的王老吉凉茶,也就是绿盒王老吉。  1997年,广药集团又与加多宝的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2000年双方第二次签署合同,约定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5月2日到期。  2001年至2003年期间,时任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先后收受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共计300万元港币。得到了两份宝贵的“协议”:广药集团允许鸿道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延续到2020年,每年收取商标使用

3、费约500万元。[1]  2004年广药集团下属企业王老吉药业推出了绿盒装王老吉,2011年11月,广药集团开始将王老吉的其他品类授权给其他企业。对此,加多宝发表声明,双方的矛盾开始公开化,并在2011年底诉诸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事件结果广药集团胜诉2012年5月10日晚间,广州药业在香港联合交易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2年5月9日的裁决书,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2012年5月15

4、日,广药集团赢得王老吉商标。事态扩大2012年5月27日,加多宝集团在其官方网站上发表重要声明称,自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5月9日作出“王老吉”商标归于广药集团裁决后,鸿道集团不服该裁决,以仲裁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为由,于5月1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撤销该裁决的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按《仲裁法》第64条规定,当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时,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广药称将索赔75亿5月27日加多宝集团(下称“加多宝”)向北京市第一中院提起撤销先前仲裁裁决的申请并已获立案,而广

5、州医药集团(下称“广药”)回应称加多宝此举是“对法律的无知”,并准备针对之前两年来加多宝的侵权非法所得提出索赔75亿元。6月21日消息,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关于王老吉商标的纷争再添变数:6月20日,鸿道集团收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通知,已中止陈鸿道案件。在此前的6月初,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已经申请撤销王老吉商标仲裁裁决一案。广州药业7月16日公告,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期为7月13日的民事裁定书。根据该裁定书,北京一中院就鸿道有限公司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9日作出的仲裁裁决的申请作出裁定,驳回

6、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裁定为终审裁定,基本被视作广药集团和加多宝的“王老吉”商标争夺案画上了句号。王老吉纠纷案火势蔓延新仲裁结果或将拖至明年四月。加多宝起诉广药“红罐”包装侵权案还在进行激烈的斗争,8月7日,广药集团又收到新的仲裁通知,律师分析,新仲裁结果可能会被拖至明年4月。被广药集团称为“完胜”的王老吉商标纠纷案,看来并没有完结。加多宝起诉广药“红罐”包装侵权尚未有结论,广药集团又收到有关王老吉商标新的仲裁通知。对此,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倪依东在

7、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药集团将积极应对新仲裁,还将对加多宝提的《商标许可协议》的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广州药业发布公告称,广州药业控股股东广药集团已于13日收到北京第一中院的裁定书,该裁定书驳回了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5月9日做出的仲裁裁决的申请。本裁决为终审裁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5月9日做出仲裁裁决裁定,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并要求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对此,鸿道集团6月1日向北京第一中院提交

8、撤销该裁决的申请。而就在14日,加多宝还向媒体出示了此前未曾公布的一份与广药集团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加多宝表示,鸿道(集团)生产和销售王老吉红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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