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清单

互助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清单

ID:1284458

大小:227.48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7-11-09

互助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清单_第1页
互助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清单_第2页
互助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清单_第3页
互助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清单_第4页
互助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清单_第5页
资源描述:

《互助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互助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清单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一)行政许可1、各类培训班、学前教育、城镇居民生活垃圾费、城镇污水处理费、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城镇公交车票价、城镇住宅物业收费审批项目类型:行政许可承办单位:互助县物价检查所办理地点:振兴大道南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972-8322550监督投诉电话:0972-8322238收费单位向县发展改革局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一式2份;办证人必须持有本市城镇居民和农村户籍证明;填写服务证申请表;经营场所材料证明;其他相关材料受理审查对不属于县发展改革局职权,应由上一级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

2、目,依法告知项目申请单位,退回申请报告属于县发展改革局职权的收费项目,由物价所进行调查测算监审批复物价检查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县发展改革局在受理收费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下达批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收费项目,说明不予批复的理由和依据特殊原因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批复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及时告知项目申报单位延期理由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优化时限:3个工作日2、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政府投资项目申请使用投资补助,总投资额不足1000万元的项目;使用省级资金,总投资额不足1000万元

3、,且省级资金比例低于50%的项目;各市、州使用本级资金且总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项目类型:行政许可承办单位:互助县发展和改革局办理地点:振兴大道南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972-8327147监督投诉电话:0972-8322238项目实施单位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提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参照《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编制,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附第十六条规定的有关文件受理程序审查程序审批程序5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

4、受理的决定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在收到项目申请文件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申请单位补正项目审批科室根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规定进行审查县发展和改革局应在受理项目申请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相关科室做出是否批复的决定意见,经主管领导签署批准后向项目申请单位出具批复意见或不予批复说明特殊原因15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审批决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及时告知项目申请单位理由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优化时限:10个工作日3、各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可研批复总投资额不足500万元的建筑和市政公用工

5、程政府投资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可直接根据可研批复进行施工图设计项目类型:行政许可承办单位:互助县发展和改革局办理地点:振兴大道南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972-8327147监督投诉电话:0972-8322238项目申报单位向县发改局提交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的报告施工图设计报告一式2份,按照《青海省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编制。5个工作日内,作出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程序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申请单位补正审查程序项目审批科

6、室根据《青海省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审查审批程序县发改局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审批科室作出是否审批的决定意见,经主管领导签署批准后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审批文件或不予审批决定书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优化时限:10个工作日4、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小型水利项目项目类型:行政审批承办单位:互助县发展和改革局办理地点:振兴大道南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972-8327147监督投诉电话:0972-8322238项目申报

7、单位向县发改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一式2份,参照《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编制,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附第十六条规定的有关文件5个工作日内,作出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程序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申请单位补正审查程序项目审批科室根据《青海省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审查县发改局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审批科室作出是否审批的决定意见,经主管领导签署批准后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审批文件或不予审批决定书审批程序法定时限:20

8、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优化时限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