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公职人员学法考试侵权责任法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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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公职人员学法考试侵权责任法学习资料      时间:2012-11-2818:3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一节:法律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侵权责任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民事法律立法在民法法典化的进程中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对于确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承担与分配、预防和减少侵权民事纠纷、统一民事案件的裁审标准及法律适用、构建和谐社会关系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纵观诸多新近

2、发生的法律事件或者重大疑难法律问题均能从《侵权责任法》中找到相应的法律根据。《侵权责任法》中的诸多亮点已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焦点:一、“同命同价”彰显公平“同命不同价”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引起人们的高度争议和重视。在重大交通事故或者矿难事故中,往往出现多人死亡的情形,但是受现有法律规定的局限,往往因为死者城乡身份、收入高低、地区差异或者其他因素的不同,导致死亡赔偿金相差数倍,招致死者家属的不满,极易引发社会矛盾。为更为客观公正地处理上述问题,体现对权利的平等保护和对生命的尊重,促进和谐社会关系建设,《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根

3、据这一条法律规定,在处理重大交通事故、矿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多人死亡事故时,可以不考虑个体的差异而采取统一的赔偿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赔偿。这一规定可以让死者家属在失去亲人的时候,就赔偿方面能够尽可能地享受到法律上的平等,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侵权责任法上的生动体现。二、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尽管对审判实务中有关精神损害责任承担的种类、承担形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由于司法解释不属于我国《立法法》所认可的立法形式,故在《侵权责任法》出台以前,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

4、偿这一民事侵权责任种类。《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明文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该条从立法的高度首次确认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并为审判实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根据,是我国立法史上的一次伟大进步。三、网络侵权首次纳入,强化了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在《侵权责任法》之前,对于网络侵权案件,我国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对在网络上侵犯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已有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中出现越来越多的网络侵犯他人名誉权、以及“人肉搜索”等暴露他人隐私的行为,却没有相应的规定来明确

5、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侵权责任法》填补了这一空白,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侵权责任法》对于网络侵权事件担责有两个规则:一个是被害人主张而无作为。网上发布的信息是否构成侵权,作为网络经营者可能并不知道,也难以判断,这就要由受害人先提出来,要求网络经营者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如果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网络经营者没有采取这些措施,那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另一个是明知却放任。网络经营者明知道这个信息已经构成侵权,还不采取措施,放任它发表传播,就要承担责任,比如有人在网上发布别人的正面裸照,网站经营者明知这种行为构成了侵权,就

6、应当及时删除这些侵犯他人隐私的信息,否则就要承担责任。四、租借驾车出事,车主不再担责《侵权责任法》将机动车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开。该法在第六章中规定,机动车使用人与所有人不一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时,由借用人或者承租人承担责任,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责任,除非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才承担相应的(不是全部的)赔偿责任。五、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和惩罚性赔偿问题奶粉、毒胶囊等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频发,给社会留下了太多的思考:产品出了问题后,企业应该怎么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作出了惩罚性赔偿的规定,鼓励消费者同欺诈行

7、为和假货作斗争,对有效防止欺诈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缺陷产品的存在严重地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了有效遏制缺陷产品流入市场,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可以加重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使他们不敢铤而走险。《侵权责任法》充分考虑到了这个问题,建立了召回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该法第五章明确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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