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村改造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估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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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恒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四方区孤山村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总论1.1前言四方区孤山村改造项目位于青岛市四方区金沙路,项目改造包括两个地块。A地块为:金沙路以东、晶华玻璃厂以西、省丝绸进出口公司仓库以南、双星海逸山景小区以北区域;B地块为:山东海通达物流公司仓库及省丝绸进出口公司仓库以西、现有围墙以东及以南、青岛宝龙制衣有限公司以北。项目总投资约5.0亿元,总用地面积88343.6m2,总建筑面积226113.0m2,设计居住户数2218户,规划居住人口6654人。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规的规定,青岛恒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四方区孤山村改造项

2、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保证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实施,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接任务后,立即进行了项目厂址踏勘,收集了有关资料,并开展了现场监测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1.2编制依据1.2.1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公布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公布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公布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公布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3、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施行);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4号令,2003年1月1日起实施);10、《环评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3月18日);11、《青岛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1995年12月29日);12、《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2000年3月29日)。1.2.2技术规范依据1、《环境影响评价技

4、术导则总则》(HJ/T2.1-93);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95);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HJ/T19-1997);6、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1.2.3建设项目依据1、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文件《青岛市城中村(居)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四方区孤山村城中村(居)改造项目的初审意见(青建房字[2007]1号);2、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对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政府申请孤山村改

5、造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青土资房发(预字)[2007]20号;3、青岛恒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进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委托书》;4、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资料。1.3评价标准1.3.1环境质量评价标准1、大气环境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三级标准;2、声环境执行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3类区标准。1.3.2污染物排放评价标准1、施工期污染物排放标准(1)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GB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2)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6、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3)施工期噪声执行GB12523—1990《建设施工场界噪声限值》;(4)施工期振动执行GB10070-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中的规定;(5)施工期固体废弃物排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规定。2、营运期污染物排放标准(1)建成入住期居民厨房废气排放执行GB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2)污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3)区域环境振动执行GB10070-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中的规定;(4)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7、染环境防治法》中的规定;(5)医疗污染物排放执行DB37/596-2006《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1.4评价范围及评价因子1.4.1评价范围1、大气评价范围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四方区孤山村金沙路,现状主要为居民建筑和企业建筑。项目排放废气主要是居民厨房油烟废气、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等,其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范围有限。确定大气环境评价范围为本项目地块边界外扩500米范围以内。2、水评价范围以建设项目的规划区域为评价范围,设计确定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并进入李村河污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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