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城乡低保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县城乡低保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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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城乡低保工作调研报告关于县城乡低保工作调研报告的专项救助政策惠及低收入家庭,同时,通过完善“救急难”临时救助政策,加大临时救助的力度,解决好低收入家庭出现的临时性、突发性的困难,缓解目前低保操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三)着力加强低保工作能力建设。低保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是各级政府职责所在。城乡低保自运行以来,保障资金不断增多,保障人数不断增加,但低保管理能力没有得到相应提高。建议在乡(镇)人民政府增加低保专职工作人员;鉴于低保工作任务繁重,乡(镇)人民政府应考虑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要进一步加快低保信息化建设步伐,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为基层培养高素质的业务骨干,不断提高城乡低保服务管理水平。(四)进一步加大低保监督检查力度。针对目前城乡低保存在的问题,在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政策的同时,要进一步落实谁调查、谁签字,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低保问题的查处力度,对群众举报事件,举报一起、查实一起;对违法违纪行为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对有渎职行为或以权谋私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法5第二篇:《XX县农村低保工作调查报告》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提出的“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的要求,使惠民政策更好地在群众中贯彻落实,让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群众切实得到救助。作者联系XX县大学生村官,历时一个月,先后深入姑孰、太白等10乡镇8个村17个组,就农村低保进行专题调研。现分析报告如下:XX县县辖10个乡镇,一个经济开发区,210个行政村,总人口120.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0.9万人,占总人口的59%。通过调查分析,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可归纳为六类: 一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痴、呆、傻、哑、残人员,基本上属于应五保未保户;二是家庭主要劳动力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致使家庭贫困;三是因病、因灾、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四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常年外出务工,因缺乏劳动技能收入较低,造成留守老人、儿童生活无法正常进行,家庭生活困难;五是分布在高速路、铁路沿线和重点项目建设区的失地农民;六是居住在边远高寒山区、生存条件比较恶劣的困难群众。特别是近些年来,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同时,农村本身的贫富差距也在逐步加大,困难群众因为自身的特殊原因,收入增长非常缓慢,因此,农村社会产生了一些新的不稳定因素。而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适当增加了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自农村低保制度实施以来,大体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起步探索阶段(201X年7月至201X年12月)。201X年7月,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本着“小范围、低标准、先启动”的思路,在全县实施了农村特困户和贫困户救助制度。对年人均收入在625元以下的农村特困户纳入农村低保,每人每年救助不超过300元;对没有纳入农村低保的农村贫困户,每户每年按100元或50元标准给予临时救助。截止201X年,全县农村低保对象为7177户16666人,占农村人口的7%,年发放低保金455万元,人均月救助23元。这一阶段由于救助标准偏低,救助面过窄,致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没有得到有效改善,社会效果不太明显。第二阶段:制度确立阶段(201X年1月至201X年9月)。201X年初,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县制定了《XX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将原农村特困救助对象重新分类评定审批过渡为农村低保,全年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1150户34345人,占农村人口的1 4.4%,年发放低保金1818万元,月人均低保标准为45元。这一阶段由于适度扩面和第三阶段:规范提高阶段(201X年10月至现在)。201X年9月,根据马鞍山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精神,全县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农村低保规范建设活动,对农村低保的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和资金发放等程序进行了规范,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得到加强。截至201X年9月,全县农村低保对象10896户34700人,占农村人口的14.5%,1-9月共发放低保金3310万元,月人均补助80元。为了体现“救难”的原则,根据低保对象家庭困难程度,实行分类施保。其中:因重大疾病、残疾、重大灾害造成生活极度困难的一类对象22126人,占低保人数的64%,月人均补助100元;居住在边远高寒山区、生存条件比较恶劣的二类对象9313人,占保障人数的27%,月人均补助80元;其他一般困难的三类对象3261人,占保障人数的9%,月人均补助60元。这一阶段,进行了较大幅度提标,坚持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从入户调查情况来看,重点人群基本生活都得到了有效保障,改善了农村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体的生活,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缓和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虽然全县农村低保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策宣传不到位。这次调研中,我们共走访了11个村23个组526户农村居民,80%户只知道有农村低保政策,但对政策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也不清楚低保对象应如何评定。许多村干部对政策也是一知半解。我们在万寿村调研时,抽查了12户农村居民,只有1户能具体说清低保政策。由此可见,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率低,参与性不高,难于形成有效的村民内部监督。 2、操作程序不规范。一方面,民主评议机制不健全。村民会议召开难,制度设计的村民会议评议低保无法落实。从我们调研的11个村情况来看,有7个村农村低保对象由村三委会(村支部、村委会、村监委会)会议评定;有4个村成立了低保评议小组,但组成人员也只扩大到村民小组长和少数村民代表。由于低保评议小组组成人员面窄,其评议结果随意性强,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入户核查机制不健全。低保对象准不准,入户核查是关键。多数乡村干部在包村核查工作中对入户核查认识不高,怕得罪人,简单地召开一个评议会,把指标一分了事,由村组干部凭印象、凭感觉说了算。3、低保对象界定难。首先,在低保资格确认上,最大的问题是对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其【关于县城乡低保工作调研报告】次,难以准确计算农民的个人收入。对困难家庭的收入计算虽有计算农村家庭收入的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人为因素比较多;第三,农村低保边缘户确定难。目前农村的留守老人、儿童数量多,好多年轻夫妇长年在外打工,家里只有老人和小孩,生活现状困难,农村低保扩面后,这些边缘户救助问题越来越突出;最后,划定的贫困线不好掌握。农村生活困难的家庭比较多,部分村为避免出现矛盾,实行轮换坐庄,或者搞平均分配,户户有份,拆户合户的现象一直存在。 4、日常管理难度大。首先,管理人员少,规范管理难。县级低保机构人员少,与日益增长的保障对象不相适应,无法行使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乡镇民政干部严重不足,近年来,随着农村低保的扩面和提标,工作量不断增大,每乡镇低保对象多达数千人,且居住分散、流动性大,年发放低保金小乡镇几十万元,大乡镇几百万元,单靠一两名民政干部,日常管理规范化差距大,监督检查力不从心,难以保证工作质量。而且部分乡镇民政干部还要包村,在农村低保上根本就保证不了必要的工作时间。其次,村干部素质参差不齐,对低保政策理解不透彻,入户核查和民主评议把关不严,造成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再次,随着低保制度的逐步建立,保障人数逐年增加,工作要求越来越高,但低保工作经费严重不足。致使没有必要的工作经费办不成事,缺乏先进的工作手段办不好事。第三篇:《关于农村低保的调查报告》民政局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在实际工作中深入到乡村户了解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及时纳入,将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及时清退,并且及时掌握了低保对象致贫原因、基本信息和生活所需,使救助工作有的放矢,实施救助有理有据,分类调标合情合理,低保金额足额到位,使低保对象有进有出,标准有升有降。分类施保得以完善,使动态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我县的农村低保工作程序更加规范,低保工作更加“阳光透明”。民政局采取措施大力宣传农村低保申请程序、保障标准等政策,使村民知道“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原则,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鼓励困难村民及时申请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举报,严格了个人申请、村组评议、乡镇政府审核、民政局审批的三级评议、审核、审批程序,确保低保工作健康、有序、规范运行。更好的完善了低保信息网络管理体系,提高了低保工作效率和水平,有利于农村低保宏观操作,进一步提升了低保工作水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年龄保”现象普遍存在,个别乡镇为了便于操作,以年龄长者作为低保享受的硬性条件,严重歪曲了保障原则;二是保障对象属实但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见不到本人,无法核实家庭收入、生活状况或无法确定是否足额领取保障金;三是“均衡保”成为村级低保工作人员充当“和事老”的万全之策,多表现为将低保指标平均分配到各组或各户,而不计贫富差别;四是低保终身制,低保对象脱贫不能及时取消,而继续享受,严重违背动态管理原则;五是出现了“继承保”,是保障对象已经死亡,有劳动能力的家属顶替死亡低保对象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由于农村低保制度启动较晚、宣传力度不够,个别困难家庭由于不了解农村低保政策、低保申请的条件及程序,而不能及时得到救助,造成漏保的现象。主要存在以下漏点, 一是个别村民由于平时在村组寡言少语、足不出户,很少与他人或村组沟通,即使生活困难,在低保评议过程中,往往被排挤或遗漏,而不能被及时纳入低保待遇;二是由于暂时投奔子女或亲属谋生,低保评定时没能及时返回而被忽视和遗漏;三是村干部不准确掌握和上报贫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情况,在审核时无法得知或者高估申请人生活状况及收入,而得不到审批通过;四是由于“年龄保”影响,盲目认为享受低保就必须有年龄限制,使一些因病、残或子女上学造成家庭困难的家庭,享受不到低保待遇。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低收入农户的隐形收入难以合理核定;二是农户外出务工或临时收入有相当的不稳定性,计算起来比较困难。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不足,对低保工作的开展影响较大。村级又没有专职工作人员,人员少、任务重,没有专项工作经费,对低保工作的进一步规范管理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农村低保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因此,结合此次农村低保工作调查,切实找出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工作中要把农村低保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加大投入,扎实推进,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健康发展。农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一要加强领导。县人民政府要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农村低保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及时指导和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二要健全组织。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农村低保评议组织,加强对低保户的民主评议,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三要完善机制。要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统计等相关部门作用,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监管,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通过此次普查发现,加大了低保政策宣传。为了加强城乡低保工作政策、救助程序、救助标准的宣传,同时加强正面宣传,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督促基层严格执行好、落实好低保公开制度,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家庭人数,保障金额等情况采取定期的全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乡、村两级要设置相对固定的低保工作宣传栏、意见箱、监督电话,将申请低保的条件、所需材料、审核审批程序广为宣传,让广大农村群众全面了解有关农村政策、措施和程序,增强农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形成全社会普遍关心特困群众,支持推动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强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确、操作规范、方法简便,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一要进一步完善个人申请、村委会评议审查、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运行机制以及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核定办法。二要实行阳光操作,公开透明。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坚持村、乡镇、县三级公示制度。三要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审核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及时调整家庭经济条件有所变化的低保对象,做到低保对象该进则进、该出则出,低保金该增则增、该降则降。进一步强化动态管理,按照能进能出、能增能减的原则,用“造血”式的救助方式取代“输血”式的救助方式,协调劳动保障、科技等部门和社会多方力量采取送岗位、送技术等形式促进有劳动能力的城乡低保户上岗就业,通过劳动,脱贫致富,改变家庭现状,切实做到动态管理。同时,建立完善与低保制度相配套的就业、就医、养老等多种社会救助制度,形成衔接配套的制度体系。党的十七大以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新兴观念,社会底层人民的生活越来越被重视,民生问题成为了社会、国家发展过程中不可忽略的问题。开展“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发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新农村”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是保障农村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是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工程。通过此次调研活动,了解农村低保政策的基本框架,掌握农村低保工作现状,认识农村低保政策对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的影响,呼吁更多的人来真正的来关心和了解农村低保政策,呼吁更多的人来关心和了解中国的“新农村”建设。 (一)查阅收集了大量关于农村低保问题的资料,制作了《农村低保问卷调查》这份关于农村低保制度在当地群众种反响的调查问卷,准备在白石镇新桥村进行为期五天的调查研究;(二)联系了当地政府,得到了白石镇有关农村低保工作负责人的回复,其中通过努力我们联系到了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实际受助家庭,准备对基层的农村低保工作的进行调研活动。此次采访主要是通过与镇农村低保工作负责人交流总体了解农村低保工作的具体框架、原则和标准,从宏观上认识农村低保对于社区乡镇的作用和效益。于是我们分别于7月7日和11日采访白石镇民政科农村低保工作的负责人,和新桥村村民解农村低保情况。白石镇总共3.79万多的人口,农村低保户是1327人,在新桥村就有27个受助对象。白石镇农村低保划分为三类,A类贫困保障150元一个月,B类贫困110元一个月,C类贫困75元一个月。随着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以及各级政府逐步加大投入,补助水平会逐步有所提高。农村低保享受到的人员限制性比较强,主要是本镇范围里的农村户口家庭,其次按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贫困居民,主要是年纪很大的老人、重病大病的以及残疾人员等。申请农村低保的基本程序是:由户主向镇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开展调查、核实;组织村民小组进行评议、表决;经镇政府审核,如发现问题,再次进行调查,如经调查,确实不符的,则撤销其申请;经初步确定后,将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等在村里张榜公布一个星期。最后,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低保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低保户的确定,主要的低保对象收入的审核。为保证审核发放低保金过程中的公正,采取了一系列民主公开的措施,包括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群众监督等程序,有关部门经常进行抽查,这些制度、措施也使得低保工作比以往的救助工作更加公开、公正和透明化。民政科主任针对各个申报人的情况,下到各村去实地了解情况。在基层村委认真对待公示,及时了解公示情况,及时的对审核对象做出反应。总共发放问卷数100分,其中有效卷数97份,3份作废。此次的调查对象基本都是农村的村民。问卷数据统计表 在此次的问卷调查过程中大多数的村民都很是积极的配合,对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大多都是持积极支持的态度。不过在此次调查过程中,大部分人认为,这只是政府部门的事情,跟他们关系不大。不了解农村低保的真正意义所在,甚至一些贫困家庭都没有享受到政策给他们带来的福利。有些只是听说过低保这回事,也不懂的其真正的意义。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不高,有些不了解情况的村民对比政策持有意见。政府宣传力度不到位。9日,我到了一家低保受助家庭做采访,并寻找了一家贫困但非受助家庭采访以作对比。通过这两次活动从微观上反映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社会生活的实际影响力,了解普通老百姓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认识和态度,也从侧面了解农村低保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还存在什么。通过两次家庭,我发现基本政策在基层的执行和实施上,虽然有公开化的执行程序,但在不同地区由于人员干部的执行情况不同使工作效果参差不齐,致使有些地方对农村低保政策的了解有所欠缺。因此,我们认为如何能让农村低保政策的实施更公开化程序化是当前此项政策在群众中能够得到良好效果的重要课题。白石镇辖16个村。201X年为妥善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生活困难,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县委、县政府从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出发,认真组织县、乡、村各级各部门扎实开展农村低保工作。白石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为月人均285元,也就是说一年3100元。全县低保户约30000户,据统计,仅201X年上半年,共向全县16个乡镇25357户农村贫困户发放救助金额1436.5613万元。仅在我们采访的白石镇有农村低保户1327人。保障金经费来源主要有三块:市财政、县财政和乡镇财政,按照每人每月5:3:2的比例配套下放资金。 保障对象主要集中在无主要劳力家庭、重病患者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痴呆傻患者家庭等。在操作程序上统一做到了个人申请→书面初审→入户调查→乡镇审核→公布→民政局审批→拔付低保金这么一个规范程序;整个程序实施了群众监督,村委核实,乡镇审核措施,较好的发挥了群众的力量,确保了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低保资金实行了社会化发放,发放准确率达到了100%。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在我们这次深入到农村最底层进行调查时,发现有关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发动力度相对不够深入广泛。在一些地方,有关农村低保会议和文件仅在部分干部、工作人员中传达,没有广泛、深入地向农民作宣传,致使相当部分群众对农村低保的范围、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审核程序、实行动态管理等制度理解不全面,有的甚至认为农村低保不过是传统农村救济工作的翻版。在我们做调查问卷的过程中,还是有很多人对农村低保政策了解的不够。政府是用来服务人民的权利机构,在低保工作实施过程中,不免与申报很容易出现,申报人不理解低保的具体内容,产生摩擦。导致,低保工作不能顺利开展,享受低保服务的人员不到位。在与镇社会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和村委负责人交谈过程中,不难发现确定低保对象上低保工作中比较困难的步骤。确定低保对象困难大表现在:一是核算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的隐形收入难;二是困难农户外出务工人员收入或临时性收入计算难;三是确定农户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并且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全体人员收入难;还有因建房、婚嫁甚至赌博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是否列入保障对象操作难,因计划生育子女多或被罚款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人是否列入保障范围等,无法操作,这些问题能否解决,直接影响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限于农村基层干部的素质,申请评议阶段存在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由于在村级农村低保对象确定权在村委,所以难免会有利用私权,出现了个别不符合条件的村干部亲戚被列入低 保对象,而真正困难的家庭被晾在一边,造成应保未保的现象;另一方面,也有个别与村主干有亲戚关系又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群众,对农村低保缺乏认识,以亲戚关系要求村主干给予列入低保,有的甚至以关系破裂相威胁,给这些村干部公平、公正地开展低保工作带来较大的影响。也有一些村派别纠纷影响了村级评议工作。部分村为了解决实际困难户多与上级下达名额少之间的矛盾,不以户为单位,搞平衡照顾。【关于县城乡低保工作调研报告】首先应该加大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我觉得村委作为基层组织是接触农民的最前沿,特别要注重村委的宣传。通过宣传农村低保有关政策,让群众了解哪些人员该享受低保待遇,哪些人不该享受低保待遇,怎么申请享受低保待遇;让基层干部了解怎样开展低保工作,如何做好工作,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使低保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取得支持。其次应该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政策,加强农村低保工作建设。要加大纠偏查处力度,杜绝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平均主义等不正之风。要通过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低保监督员,通过各种方式来对低保工作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同时还要通过完善低保资金的管理、审核审批程序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等制度,使农村低保工作不断达到规范化和程序化。再则是要加快农村低保工作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农村低保工作体系的运转效率并实现规范管理。在如今的信息化社会,我们觉得低保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是实现低保规范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提高低保工作效率和整体水平的重要途径。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覆盖整个农村的低保信息网络,把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以及资金的记录、核算、支付、查询服务等纳入系统管理,为各项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以及动态管理提供依据。要在村建立信息化系统,及时了解、掌握特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以提高信息的时效性与实效性。我相信在不断完善的农村最低保障制度必将有效的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发展。在社会主义中国下,在科学发展观念的支持下,农民生活必将更加富裕。谢谢大家百忙之中查阅,如有做的不好的情况,还请老师多多指教!通信工程1202班12号何铬颖第五篇:《关于我市农村低保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促进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机制的健全完善,规范工作操作程序,保障农村特殊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市政协201X年重点工作安排,今年6月,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组织部分市政协委员、市民政局等部门组成调研组,对我市农村低保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在马春华副主席的带领下分别到墨江、孟连两县进行了实地调研,调研组座谈听取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深入到部分乡、村、组和农户家中了解情况。其他县(区)也由县(区)政协组织了调研,对全市农村低保工作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我市有人口258万人,其中乡镇人口203.36万人,占总人口的78.9%。全市尚有乡镇贫困人口72万人,占乡镇人口的34.43%,其中,绝对贫困人口42万人,占乡镇贫困人口58.3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1X〕77号)的通知精神,我市于201X年9月全面开展此项工作。市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普洱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根据目前国家确定的温饱线标准和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确定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50元/按照属地管理和动态管理原则,我市根据不同困难群众的收入情况,分三类组织实施了农村低保。一类: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孤儿)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员(此类从201X年1月起纳入五保供养,由财政转移支付)。二类: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常年贫困的农村居民家庭。三类:家庭缺乏劳动力或劳动者劳动能力低下、生存条件恶劣,造成生活常年贫困的农村居民家庭;或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补助水平由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测算确定,并根据实情逐年增加。低保对象按省政府贫困监测办公室确定的数量为准,确定我市低保对象为332545人,占全市绝对贫困人口总数的7 9.18%。其中,思茅区6719人,宁洱县9728人,墨江县65674人,景谷县20492人,镇沅县17617人,江城县21584人,景东县36061人,澜沧县111055人,孟连县16491人,西盟县27124人。农村低保金履行实行分级负担的原则,除中央和省级补助以外,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负担。201X年,全市安排农村低保资金19952.7万元,其中上级补助17727.43万元,市级负担598.58万元,内地六县(区)累计负担1626.69万元。澜沧、西盟、孟连、江城等四县按省政府贫困监测办公室测定的低保对象由国家和省级财政给从201X年9月至今,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已实施三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此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成效明显,也有很多值得总结的经验和必须加以认真解决的困难和问题。1、党的惠民政策得到有效实施。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生活问题,切实维护和有效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主要举措。201X年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下发后,市人民政府及时启动了此项工作,市、县、乡分别成立了领导机构,结合普洱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广泛开展了宣传活动,民政等有关职能部门深入实际,工作扎实而富有成效,使农村低保工作在我市广大农村得以顺利开展,党的惠民政策在边疆民族地区得到有效实施,把党的惠民政策送到老百姓家中,让百姓实实在在地得到了实惠,深受广大干部群众的赞誉和拥护。高。全市每年安排农村低保资金近两亿元,共有农村低保对象332545人,资金额度大,履盖面广,农村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基本得到了保障。不少困难群众十分珍惜和感恩党的好政策,勤俭节约、生产自救,生活逐步好转,有的困难群众还积极申请小额信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殖业,找准了发展的路子,对生活、对未来充满信心。 3、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农村低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广大干部群众受到了一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再教育,广大困难群众得到了实惠,人们亲身感受到了中国共产党的英明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党和政府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实实在在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体现。党群,干部关系进一步融洽。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门联动是前提。实施农村低保工作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分别成立了由领导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市、县(区)、乡镇三级协调配合、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为指导农村低保工作,规范操作程序,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普洱市农村低保生活保障实施暂行办法》〔201X〕(第10)号公告,各县(区)相应制定了实施细则。实施办法对保障对象、标准、家庭收入的计算、保障对象的审核审批、资金发放、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及民主评议等环节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了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2、从实际出发,分统适度是关键。由于受自然条件,人口素质、经济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绝对贫困人口的分布状况及贫困程度存在着差异,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拟定了分类施保补助标准,做到结合实际,分统适度。如景东县201X年根据农村居民贫困程度的差异制定出三类、二类、一类的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25元、30元、60元。201X年根据实际情况,将三类、二类的补助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50元,一类人员提高到人均月补80元。镇沅县从201X年1月起,不再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分类,对所有低保对象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补助50元。3、规范程序、强化监管是保证。我市在实施农村低保工作中,始终坚持突出“一个重点”、把好“两个关口”,实行“三个公开”、建立“两项制度”。突出“一个重点”,即:低保对象的确定。重点针对“农村居民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一代养几代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农户”。把好“两个关口”: 一把申报审批关。明确受理申请、走访调查、审核、审批工作程序,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杜绝申报虚假材料。二把动态管理关。严格按标准适时调整保障期限、保障对象及补助金额。“三个公开”即:公开农村低保政策、公开农村低保对象、公开保障金额,并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建立两项制度:一是建立入户抽查制度。要求各村、组对申请的低保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县(区)、乡(镇)民政部门对申请低保对象进行抽查,对符合条件的才予以审核、审批,对复查中出现的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进行调处;二是建立农村低保对象公示制度。第六篇:《某县城乡低保工作调研报告》近年来,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和“多层次、广覆盖”的总体要求,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养老、助残、灾害等专项救助为支撑,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完善运作机制,强化资金管理,基本形成了以政府为责任主体,民政部门具体牵头,相关部门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工作体系,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网”的重要作用。201X年以来,全县累计救济救助困难群众5.4万人(次),发放各类救济救助资金6375.5万元。一、工作现状我县坚持把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作为改善民计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按照“规范化管理、务实化运作、创新化推进、全优化发展”的工作思路,健全完善了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自然增长机制,积极落实扩面提标政策,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全县城乡低保工作稳步推进。 (一)保障标准逐年提高。连续每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实现每年提标10%的目标,保障标准由152元提高到282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114.3元提高到261元,人均月补助水平提高128.3%,同时积极落实了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58元的物价补贴政策。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728元提高到2193元,年均提标201.2%,月人均补助水平由52.3元提高到116元。(二)保障资金逐年增加。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每年都足额列支城乡低保配套资金。201X年以来,全县累计发放城乡低保和物价补贴资金4157.6万元,城市低保及物价补贴资金由201X年的403.18万元增加到600.1万元,增长48.8%;农村低保资金从552.1万元增加到1054.5万元,增长90.9%。(三)动态管理不断规范。严格执行低保对象公开评议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每年都组织开展1-2次低保对象入户清理核查工作,确保了低保对象规范准确。健全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因死亡或因生活水平提高超过低保标准的对象给予及时注销、停发,对因家庭收入变更的对象及时进行类别调整,将因灾因病等导致生活困难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了“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某县城乡低保工作调研报告】某县城乡低保工作调研报告。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建立了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低保工作中出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把低保政策落实纳入对乡镇和部门的责任目标考核,严格奖罚兑现,推动了城乡低保政策的有效落实。(二)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程序。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政策要求,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低保家庭收入核算、保障对象确定、实施方法和步骤等具体内容。在低保政策落实过程中,严把调查摸底、对象审核、民主评议等关键环节,严格实行三级审批和三榜公示制度,确保了低保政策公开、公平、公正落实。(三)完善档案资料,夯实工作基础。实行每户“一表一证一册一袋”,建立了县、乡、村、户四级档案管理体系,切实做到了一乡(街道办)一柜、一村(社区)一盒、一户一档。依托全省低保信息管理平台,加快低保信息化建设,加强县乡低保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低保队伍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四)落实配套资金,提高保障水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将城乡低保提标列入为民措办的实事之一,县上将县级低保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坚持每年足额列支县级配套资金。并按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列支工作经费,确保了低保工作顺利开展。【某县城乡低保工作调研报告】文章某县城乡低保工作调研报告出自。三、存在问题然而,在长期的工作实践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薄弱环节和存在的困难:一是居民收入测算难度较大,家庭隐性收入核实存在困难,导致个别群众保障类别不够准确;二是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识有偏差,在社员民主选评环节由于家族观念、人情关系等原因导致推选出的保障对象不一定是最困难的群众; 三是乡镇民政基础设施条件还比较薄弱,乡镇民政干部搞民政工作大部分为兼职业务,参与乡镇中心工作多,专职民政干事少,与民政工作职能还不相适应;四是工作经费紧缺,省上拨付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少,致使大量档案资料及配套设施费用无法列支,影响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开展。四、意见建议(一)科学测算收入,准确界定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制度是保证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而科学准确地测算低保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确定保障对象及补助标准的主要依据,家庭收入的类别应为种植、养殖、加工、劳务等纯收入和接受或应该接受的扶(抚、赡)养费等。由于农村家庭经营收入类别繁杂,价格按地域高低不一,因此在家庭收入的具体计算上,应本着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制定一个科学的量化标准(比如农作物的地域亩产量、扶养费支出比例等),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分类进行匡算,但必须计算纯收入。如种植、养殖、加工等收入的计算,应以总收入减去种养加过程的投入费用,才能计算出实际收入。(二)完善监管模式,探索适合本地管理体制。要进一步探索适合当地实情的低保监管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评定、审核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切实提高低保工作监管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要切实加强对入保对象入保前的评定审批,进一步细化审查标准,最大限度地做到公平公正,应保尽保,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工作保;要着力强化对入保对象入保后的动态管理,力求做到能进能出,彻底打消入保者固有的低保“铁饭碗”、“终身制”思想;要继续加大督查力度,建立健全预防和纠正机制,不定期对入保对象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低保政策在我县得到全面的落实,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和民心效应。 (三)健全县乡机构,确保机构人员编制到位。目前,XX县民政局只有3名低保工作人员,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平均只有1-2名民政干事。民政工作的对象在基层,根基在基层,实效也体现在基层。随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有关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也随之增多,民政工作任务也会越来越重,因此,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相关文件,统一建立基层民政工作机构、编制和人员,真正做到有人做事,有人做好事,好事有人做。【某县城乡低保工作调研报告】各类报告(五)完善救助体系,建立社会救助长效机制。要做好城乡低保与医疗救助、临时困难救助工作的衔接配套工作,逐步建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真正成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要加强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协作,注重各项救助制度衔接与配套,完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搭建以城乡低保为依托的社会救助体系工作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上岗的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民政干部队伍素质,强化为民服务意识,规范操作程序,提高社会救助效益。相关部门应在“造血”功能上多做文章想办法,如倡导全社会帮扶、重点扶持低保户发展脱贫产业项目,帮助解决就业,增加经济收入,改变现有困境和面貌。"第七篇:《关于对县人民政府实施城乡低保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年工作计划安排,为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实施城乡低保工作情况的报告,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成立了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家斌任组长,陶成森任副组长,赵安斌、杨照云、杨清学、迟学华、张德安、饶永丽为成员的调研小组,于20**年10月26日至28日深入到钟鸣、两河、荞山、海子、角奎五个乡镇村组社区进行调查了解,29日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听取了县民政局就全县城乡低保实施情况的专题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全县实施城乡低保工作基本情况我县分别于1999年和201X年先后全面建立和实施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截至今年第三季度,已保城镇低保3798户6927人,占全县城镇总人口的16.8%,每月发放低保金104.29万元,月人均补差15 6.61元,共发放低保金779.94万元;已保农村低保24049户49622人,占全县农业总人口的9.3%,月发放低保金243.11万元,月补助标准为人均50元,共发放低保金2187.99万元;城乡合计共发放2967.93万元。目前,城镇低保已实现规范操作运行;农村低保实施工作,也在两年多的实践中不断地总结完善,逐步地走向科学管理、按程序化操作。二、全县实施城乡低保工作的主要成绩通过全面建立和实施我县城乡低保制度,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效地保障了全县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其工作成绩主要是:(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全面建立和实施城乡低保制度作为关注民生、维护民权、解决民利的重大任务,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办法,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惠民的城乡低保这一好事办好、办实。(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县政府实施办法明确的要求,工作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切实认真履职。(三)政府主导,民政主管。民政部门作为全面建立和实施城乡低保制度的主管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制定政策、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方面的职责,加强请示报告,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认真开展好城乡低保各项业务工作。 (四)列入财政预算,足额配套保障资金。【关于对县人民政府实施城乡低保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对县人民政府实施城乡低保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除城镇低保资金由上级财政全部解决外,全县农村低保保障指标49622人,按每人每月由县级配套6.5元的要求,县政府始终及时足额配套保障资金,年配套381.2万元,列入县财政预算,确保了全县农村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全县城乡低保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自实施以来,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人民群众较为满意,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存的问题。(一)宣传工作不到位,重视力度不够。调研表明,少数乡镇村组向广大农户宣传低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实施办法、和相关文件规定等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力,使少数农户对农村低保对象条件、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申报方式等政策规定了解不多,认识不到位。(二)操作程序不严格。通过调研发现,有些村组没有严格按照《XX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彝政办发〔201X〕31号)明确的户主申请—。“不该保的己保”;二是“并户参保”;三是“应保未保”;四是“帐证、账折不符”;五是不按要求完善停发、新增对象申报审批手续,张冠李戴,弄虚作假。(四)低保金发放不及时,存折卡未能按时完全发放,发放方式不方便群众。【关于对县人民政府实施城乡低保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文章关于对县人民政府实施城乡低保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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