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实施细则

ID:13829702

大小:68.5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8-07-24

黑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实施细则_第1页
黑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实施细则_第2页
黑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实施细则_第3页
黑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实施细则_第4页
黑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实施细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黑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医管发〔2012〕29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各县(市)卫生局,各三级医院,各县(市)医院: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监管,科学、客观、准确地评价医院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依据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我厅组织制定了《黑龙江省

2、医院评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上报省卫生厅医疗服务监管处。联系人:卫生厅医管处刘丹武震王晓杉联系电话:0451—8598591285985914传真:0451—85985914电子邮箱:ygc@hljwst.gov.cn 附件:1.黑龙江省医院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三级医院和二甲医院评审程序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抄送:卫生部医管司,省医疗机构管理中心。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2012年1月19日印发共印300份黑龙江省医院评审办

3、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医院的监督管理,促进医院加强内涵建设,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科学、客观、准确地评价医院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根据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医院评审是指医院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院评审标准,开展自我评价,持续改进医院工作,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其规划级别的功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医院等级的过程。第三条医院评审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

4、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方针,围绕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第四条省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年以上的各级各类医院(不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均应遵照本实施细则参加评审。第五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卫生部统一制订的各级各类医院评审标准,按照卫生部相关要求,制定我省各级各类医院评审标准。第六条医院评审包括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检查。周期性评审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在评审期满时对医院进行的综合评审。不定期重点检查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在评审

5、周期内适时对医院进行的检查和抽查。第七条通过医院评审,促进构建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对医院实行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分级管理。 第二章评审权限和组织机构第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划分,负责医院评审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省卫生厅成立医院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卫生厅厅长兼任。负责领导全省医院评审工作,负责与评审有关的所有重大事项的决策。确定、降低或撤销医院等次和级别等重大事项须提交领导小组(省卫生厅厅务会议)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评审领

6、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管处,负责全省医院评审的日常管理和协调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第九条评审组织是指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医院评审的技术性工作的专门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组建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全省设立省、地市(行署)和县(市、区)三级评审组织。各级评审组织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医院评审的技术性工作。其中,省级评审组织负责全省三级医院和二甲医院的评审工作,地市(行署)评审组织负责二级乙等和一级甲等医院的评审工作,县(市、区)级评审组织负责一级乙等医院的评审工作,并提出评审结论性建议。省农垦、森工系统

7、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系统的实际,组建评审组织,负责二级乙等和一级医院的评审工作,并提出评审结论性意见。第十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农垦、森工系统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卫生部《医院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组建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由卫生行政部门选聘。评审专家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卫生行政部门和评审组织举办的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参加评审工作。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包括评审工作流程、专家工作制度和回避制度等,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管理,确保评审质量。第十二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和

8、指导。 第三章评审申请和受理第十三条医院评审周期为4年。全省本评审周期截止时间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第十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每年年底前结合本地区实际和申请评审的医院数量等情况,分别制订下一年度的医院评审计划,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将计划印发各有关医院。评审计划内容包括:本年度开展评审的医院数量和名单;各相关医院提交评审申请的时间,开展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年度评审重点和组织实施方案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