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英杰基础班钟秀勇合同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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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一)》第十一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

2、的债权。第十二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第十三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情况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考点

3、解析(一)代位权的概念代位权,又称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法律设立债权人代位权的目的,是为了使债权人的债权增加一项“权能”,使债权在请求权的权能之外,还使债权人享有在特殊情形下突破债的相对性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为一定请求的权能,从而“保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以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因此,代位权在性质上属于债的“法定权能”,目的在于为债权的实现提供另一层次的保障。代位权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理,属于对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

4、事务的干涉,因此,代位权的行使要件必须严格限定。(二)代位权的构成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且已届清偿期。(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有效。理解时应注意:①债权人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不能行使代位权。②非法的债权如赌债不能行使代位权③不合法债权可能转化为合法债权。例如:企业之间非法拆借资金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如果拆借资金已经交付,返还本金的不当得利之债仍属合法的债权,符合条件的,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④可撤销的合同在被撤销前,属于有效的合同,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2)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已届清偿期

5、。①这是代位权与撤销权的重大区别。由于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债权的行为,在此情形下,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并未积极减少,因此,只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才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债权。与此不同,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赠与财产”等积极减少其责任财产的行为,因此无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只要符合其他构成要件,债权人即可行使撤销权。②但是,在债权人确有“保存”债务人对第三人债权的必要时,即使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尚未届清偿期,债权人可以例外地行使代位权。例

6、如:(a)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快要届满,需要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以中断其诉讼时效的;(b)次债务人破产,债务人未申请破产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以自己的名义申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破产债权。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其含义是:①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且已届清偿期。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所谓“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指债务人有能力行使其到期债权,却在债权到期后的合理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到期债权。因此,债务人以诉

7、讼外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的,仍然属于“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其含义是:①债务人已经构成履行迟延。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使其不具有足够的资产清偿对债权人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2条规定,下列债务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①基于人身伤害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②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债权:如22/22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③基于劳

8、动关系产生的债权:如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等债权。④寿保险合同的保险金请求权。〖真题(2006-3-51)〗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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