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家庭暴力法律问题

浅析家庭暴力法律问题

ID:14041206

大小:26.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25

浅析家庭暴力法律问题_第1页
浅析家庭暴力法律问题_第2页
浅析家庭暴力法律问题_第3页
浅析家庭暴力法律问题_第4页
浅析家庭暴力法律问题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析家庭暴力法律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浅析家庭暴力法律问题  摘要:“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是否仅指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造成身体上及由此造成精神上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呢?本文根据家庭暴力之现状,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国内外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及学者对家庭暴力的理解给出的定义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对“家庭暴力”存在的诸多缺陷并结合现代社会的现实现象,对家庭暴力进行法律角度的分析论证和合理阐释。  关键词:家庭暴力;婚姻法;法律界定  一、界定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和

2、阐释  家庭暴力是一个国际术语,由于各国国情、民族传统、民众心理、社会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差异,各国对家庭暴力概念的法律规定及学者对家庭暴力的理解也各不相同。  新西兰的相关法律规定,家庭暴力对象是任何按婚姻的本质关系共同生活的人,包括夫妻、伴侣以及其他同性或者异性之间均认可,而家庭暴力的行为包括身体、性和心理方面的侵害。①  英国《1996年家庭法法案》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是“家庭暴力包括个人为了控制和支配与之存在或曾经存在过某种亲属关系中的另一个人所采取的任何暴力或虐待行为,不论这种行为是肉体的、性的、心里的、感情的、语言上的或经济上的等。”②

3、在英国,众多的相关学者将家庭暴力界定为:“男性为了达到支配和控制女性的目的而实施的暴力与虐待行为,这种行为实施的时间是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或终止后,而暴力与虐待行为的具体作用对象可以是身体、性、情感甚至是经济上的,也可以是上述对象的混合体,而施暴的具体行为则因具体施暴对象的不同而不同,大致与对象相关的行为”。  美国家庭暴力概念的界定与英国不同,美国学者普遍认为家庭暴力仅指“发生暴力、侵犯作用于家庭成员之间的行为”。而美国理论界对“暴力”较为权威的界定是“有目的或有可见目的地对另一人造成身体痛苦或伤害行为”。某些国际组织对“家庭暴力”也做出了一

4、定的合理界定,一般均较为宽泛,联合国的1993《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宣言》就将家庭暴力定义为:“对妇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身心上或者性行为上的伤害或者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进行这类行为,强迫或者任意剥夺自由,无论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各国关于这种家庭暴力的界定不同,主要是集中在家庭暴力的对象范围、家庭暴力的行为方式两者,其他大致规定相同,而我国的相关规定,笔者将在下文进行阐释。  二、我国关于家庭暴力的界定与阐释  (一)我国理论界对家庭暴力的阐释  我国理论界对家庭暴力的相关阐释有多种学说,其中以下三种学说较为权威与合

5、理:第一种学说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的间,行为方式主要是以武力或胁迫手段,同时侵害到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包括对身体或者精神造成的伤害;第二种学说认为,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以及兄弟姐妹之间,其行为对象范围较小,作用行为也是指一般的虐待与暴力行为;第三种学说认为,只要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无论是生理方面、精神方面还是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均应当认定为家庭暴力。  (二)我国现行立法对家庭暴力界定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文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

6、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这是我国法律明文对“家庭暴力”做出的界定。  三、我国家庭暴力涵义界定的缺陷及笔者的见解  (一)我国家庭暴力界定存在的缺陷及具体体现  笔者认为,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将“性暴力”明确规定为其中,这在保护妇女权益时缺乏一定的原则坚定性,在现实生活中,男性对女性的暴力行为中,较多的是性暴力、性虐待,这种暴力与虐待行为占据了家庭暴力的主要部分,婚内强奸更是极为严重的性暴力行为,据相关资料显示,在城市,有5%的女性承认,其曾经被丈夫实施过性强

7、暴行为,在农村,有12%的女性承认,其亦被实施过性强暴行为。较多的事实都充分的说明了将性暴力行为明确的必要性,这是对妇女权益积极维护原则的有力坚持与落实,将性暴力规定其中,不仅从立法的高度完善了法制,也从立法的高度保护了妇女权益。  我国《婚姻法》规定,由于家庭暴力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享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虽然《婚姻法》赋予了家庭暴力受害人诉权,但是其却附加了限制性的条件,即“导致离婚”,那么如果没有导致离婚,就无法请求赔偿了吗?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对家庭暴力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

8、,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也不予支持。笔者认为,这样的立法规定,这实际上否定了不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诉权,在赋予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