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境外直接投资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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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部分境外直接投资管理业务2.1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22.2境外投资资金购付汇核准52.3境外投资前期费用资金的购付汇核准62.4在外汇管制国家或地区投资而需在非外汇管制国家或地区开立专用账户的核准72.5境内投资者之间转让境外企业权益的登记备案82.6境外企业减资、转股、清算资金入账核准92.7境内居民以境内企业资产权益注入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资外汇登记102.8境内居民自然人注入境外权益并返程投资的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资外汇登记122.9特殊目的公司因重大资本变更办理外汇登记变更及备案132.10

2、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额度核准142.11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额度核准变更与注销152.12境内企业境外放款资金付汇核准162.13境内企业境外放款资金汇回入账核准17受理时限说明:除法规另有规定外,在正式受理申请后,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外汇局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需材料,并在申请人补齐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的,外汇局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申请事项需要报上级局批复的,我中心支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在接到上级局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162.1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3、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法规依据提交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2008第532号令)2.《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89]汇管条字第118号)及《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90]汇管投字第381号)3.《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审批程序和下放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商合发[2003]126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43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有

4、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20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35号)一、新办境外投资外汇登记1.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投资企业登记信息表》;2.组织机构代码证;3.经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4.境外投资企业外方股东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方股东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5.非金融类境外投资应提供商务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金融类境外投资应提供相关金融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批准文件;6.

5、援外项目不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直接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办理时另需提供:商务部下达的援外任务书;使用援外合资合作基金的项目应提供商务部授权部门的借款批复;使用援外优惠外汇贷款的项目应提供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贷协议;涉及购汇的,提供项目的用汇清单。7、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二、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境内投资者投资的境外企业的名称、经营期限、合资合作伙伴、合资合作方式发生变更,或者注册资本、投资总额、股权比例变更及发生其他资本变更,或者通过上市、收购、参股、换股等方式进行资本运作的,境

6、内投资者应在变更发生后60天内,持如下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手续:1.书面申请;2.境外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3.《境外投资批准证书》;16续2.1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法规依据提交资料7.《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06]27号)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放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权限的通知》(汇发[2007]47号)10.《关于援外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

7、99)251号)1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12.其他相关法规4.境外投资者发生变更的,如境外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境外投资者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已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变更的无需提供);5.投资主管部门对变更事项的批准或者备案文件;6.相关变更事项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其中:境内投资者使用其境外投资利润对其相关境外机构增资或在境外进行再投资的,应提交利润分配决议、增资或再投资的相关协议。7、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三、

8、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注销境内投资者投资的境外机构因转股、破产、解散、清算、经营期满等原因注销或者已停止实质性经营性活动的,其境内投资者须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1.书面申请(境外企业基本情况、注销或停止经营的原因、目前资产状况、应调回境内资产金额等);2.境外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3、投资主管部门对注销事项的批准或备案文件。4、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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