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程

ID:14306824

大小:55.50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8-07-27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程_第1页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程_第2页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程_第3页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程_第4页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程_第5页
资源描述: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司(局)函质检特函[2005]22号关于征求《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保障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我局组织起草了《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研究讨论,并于2005年5月31日前将讨论意见反馈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联系人:尚洪联系电话:010-82262256(办)/010-82260185(传真)附件: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征求

2、意见稿)二〇〇五年五月十三日—19—附件: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起重机械含义)本规定所指的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并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包括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第三条(调整范围)起重机械的生产(含制造

3、、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销售境外制造的起重机械,其起重机械的销售代理、型式试验、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安装在煤矿矿井使用的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规定。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19—用起重机械的改造的安全监察适用本规定。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第四条(监察职责分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县

4、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第五条(安全责任)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对起重机械安全性能和安全使用承担相应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全面负责。第六条(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经国家质检总局的核准,方可从事在核准的检验项目范围内起重机械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工作。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在核准范围内从事本单位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条例规定,经国家质检总局核

5、准。第七条(作业人员管理)从事起重机械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鼓励)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在实施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时,应当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第二章起重机械制造—19—第九条(制造单位资格许可)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制造活动。第十条(许可分级和许可程序)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制造许可分为A级、B级、C级。A级制造许可由国家质检总局受理、批准、发证。B级、C级制造许可由制造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受理、批准,国家质检总局发证。

6、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范围、许可方式、制造单位的许可条件以及许可程序等事项,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制造单位条件)制造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二)具有与起重机械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三)有与起重机械制造相适应的场地厂房、设备和检测手段;(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五)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六)能够保证制造的起重机械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19—具体条件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设计文件责

7、任)制造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对所采用起重机械设计文件(包括制造单位自行设计或引进的设计文件)负责;(二)对所制造的起重机械安全性能负责;(三)保证起重机械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现行有效标准要求;(四)接受安全监察和监督。第十三条(型式试验)起重机械和相应安全保护装置(含境内销售境外制造的)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必须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型式试验。第十四条(主要受力结构件外协制造)起重机械的制造,主要受力结构件应当在制造许可证明示的地址内制作,确需外协制作时,必须委托具有与所制造起重机械级别相适应的制造单位

8、承担,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由委托方负责,出厂产品必须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