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法莲华经台宗会义卷七之一

妙法莲华经台宗会义卷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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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妙法莲华经台宗会义卷七之一    妙法莲华经台宗会义卷七之一    观世音菩萨普门品第二十五     古吴后学 蕅益智旭 述  观者,能观之智,即一心三智也。世音者,所观之境,即十法界机也。境智双举,感应合标,故名为观世音。菩萨义如前释。普者,遍也。门者,能通义也。用一实相,开十普门,无所障阂,故称普门。  释此为二,初通次别。通释又四:初列名,二次第,三解释,四料简。  初列名者:一人法,二慈悲,三福慧,四真应,五药珠,六冥显,七权实,八本迹,九缘了,十智断也。  二次第者,又有两意:一约观明次第,二约教明次第。  约观者,欲明观行,必有其人,人

2、必秉法,故最居初。  次慈悲者,良由观音之人,观于实相普门之法,达于非人非法,实相之理,了知一切众生,亦复如是。故《华严》云:「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此理圆足,无有缺减。云何众生,理具情迷,颠倒苦恼?既观是已,即起慈悲,誓愿拔苦,与乐也。  次福慧者,初人法相成,此据其信。次慈悲与拔,此明其愿。欲满此愿,必须修行,修行不出福慧,慧即般若,福即五度,互相资导,以行顺愿,事理圆足,则能与拔也。  次真应者,福慧具足,契于法性,法性即实相,名为法身。法身既显,从真起应也。  次药珠者,证得真应,俱能益物,破三惑病,如药树王;雨三谛宝,如如意珠王也。 

3、 次冥显者,众生机感,二身应之,或冥或显,得益不同也。  次权实者,得益不同,皆由二智之力,不失其宜也。  次本迹者,虽巧用二智,利益一切而优降不同,良由本迹。或本迹俱高,或本高迹下,则二智必优。若本下迹高,或本迹俱下,则二智必降也。  次缘了者,上明行人发心修行,从因克果,化他利物,深浅不同。从人法至真应,是自行次第;从药珠至本迹,是化他次第。皆是顺论,未是却讨根本。今原其性德种子,若是观智之人,悲心誓愿,智慧庄严,显出真身,皆是了因为种子。若是普门之法,慈心誓愿,福德庄严,显出应身,皆是缘因为种子也。  次智断者,既却讨其根源,乃顺论其究竟。始

4、则起自了因,终则菩提大智。始则超自缘因,终则涅槃断德也。  二约教明次第者,又有通别。通者,五时四教,各可论十,随法义立,不可深穷。且如三藏十双揽五阴名为人,谛缘度名为法;声闻法缘菩萨生缘名为慈悲;声闻三学菩萨六度名为福慧;五分法身为真,作意神通为应;治四住病为药,雨三乘宝为珠;见闻获益为显,不见不闻为冥;称真为实,随情为权;自证为本,示现为迹;一句一偈为了,三业微善为缘;尽无生智为智,有余无余为断;声闻渐证,菩萨顿成;三藏尚备,通别可知,不暇广述也。  别者,历五味以明多少不同,如乳味顿教,教名大方广佛华严。大方广是法,佛即是人。此人秉法,必具慈

5、悲。因华即是福慧二严,严于果德,即是真应。既能利物,必辨药珠。物得其益,必有冥显。而权实、本迹、缘了、智断,通论则有,别论则无。何以故?佛一期化物,明于顿渐,今华严顿说,渐教未彰,故不明四意也。小隔于大,如聋如哑,覆于此权,未显其实,故无权实。未发王宫生身之迹,未发寂场法身之迹,未显久远,久远久成之本,故无本迹。不言小乘,本有性德缘了之因,当克智断本具之果,故无后二意也。  次酪味三藏教,但明人法、慈悲、福慧三义,无真应等七义。何以故?灰身灭智,那得从真起应?既无真应,将何益物?又纵约真谛,通论有十,而菩萨三,只伏惑亦不得论真应等也。  次生酥方等

6、教,对小明大,得有中道。大乘人法,乃至冥显两益,然犹带方便,调熟众生,故不得说权实等四意也。  次熟酥般若教,虽已会小乘之法,皆摩诃衍犹未会。小乘之人,亦带方便,故亦止有六义,未明权实等四意也。  今醍醐法华教,则会小乘之人,汝实我子,我实汝父,汝等所行,是菩萨道。开权显实,开迹显本,了义决定不相疑难,得明中道。人法乃至本迹八意,三世诸佛,调熟众生,大事因缘,究竟圆满,备在此经。故二万灯明,但说法华,即便息化。迦叶如来,亦复如是。若涅槃教,则为钝根弟子,于法华经,未能悟入。所以却讨源由,广说缘了,明三佛性性德。了因种子,修得即成三般若智德。菩提性德

7、缘因种子,修得即成三解脱断德。涅槃性德,非缘非了,即是正因,修得成就,则是不纵不横,三点法身,故知涅槃所明,却说八法之始终成智断。十义具足,既历五味,以论十法次第,约四教则可解也。  又华严六意,于利人成醍醐,于钝人成乳。三藏三意,于利人密去亦成醍醐,于钝人成酪。方等六意,于利人成醍醐,于钝人成生酥。般若六意,于利人成醍醐,于钝人成熟酥。若法华八意,于钝人亦成醍醐也。  二次第竟。  三解释者,初释人法。人即假名众生,法即五阴实法。法是能成,人是所成。此之人法,通于凡圣。若色、受、想、行、识,是世间法,揽此成生死凡人。若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

8、是出世法,揽此成出世圣人。故《大论》云:「众生无上者佛是,法无上者涅槃是。」然虽通凡圣,不无差别。上中下恶,即成三涂之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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