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冻猪副产品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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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I备案号:有效期至:Q/GJS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GJS0001S-2013鲜、冻猪副产品2013-12-10发布2013-12-11实施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IIQ/GJS0001S-2013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技术要求...........................................................................24检验规则.........................................................................

2、..3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4IIQ/GJS0001S-2013前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本公司参照GB/T9959.2《分割鲜、冻猪瘦肉》,并结合产品特性,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起草了《鲜、冻猪副产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本标准由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出。适用于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设的广元市高金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四川广元市经济开发区下西办事处西滨道)、宜宾市高金食品有限

3、公司(地址:四川宜宾市白沙湾岷江西路58#)、吉林省高金春源同力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原工业园区)、公主岭市高金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公主岭市四长路990公里处)、鸡西市高金食品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腾飞段40号)、湖北高金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云梦县城南经济开发区南环二路)、新乡市高金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河南新乡市新长大道81号)、兰州肉联厂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甘肃兰州市七里河区穴崖子东街1号)、哈尔滨市高金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利民经济开发区四平路南沈阳大街东)。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4、张登艳,孙蜒蜓。IIQ/GJS0001S-2013鲜、冻猪副产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鲜、冻猪副产品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检疫检验合格的猪经屠宰、分割的除白条、分割肉以外的猪的各脏器及骨类、肥膘类、头、蹄、尾等鲜、冻猪副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07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4456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4789.17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肉与肉制品检验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GB/T5009.1

6、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5009.44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192第三法(酶联免疫法)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T9959.2分割鲜、冻猪瘦肉GB1269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T17237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17996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18406.3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SN/T0396进出口冷冻畜禽肉检验规程SN/T1604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残留量

7、的检验方法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4Q/GJS0001S-2013农业部1025号公告-6-2008动物性食品中莱克多巴胺残留检测酶联免疫吸附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17-2008动物性食品中呋喃唑酮标志物残留检测酶联免疫吸附法ELISA酶联免疫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动物性食品兽药最高残留限量》1 技术要求1.1 原辅料要求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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