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核准和规划建筑方案审查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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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江西省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核准和规划建筑方案审查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的管理,保障风景名胜区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风景名胜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选址核准及规划建筑方案审查,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为精简优化规划审批流程,对建设项目选址核准、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进行整合归并,推行规划与建筑设计联动,同步开展建设项目选址核准、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查,一次性提出审查意见。第四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以及

2、省级风景名胜区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经设区市风景名胜区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建设项目核准前需要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有关信息,核准后上报核准结果以及审查论证要求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风景名胜区内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项目选址报设区市风景名胜区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第六条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核准及12规划建筑方案审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文件及批件;(二)有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者设区市风景名胜区规划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三)有建设项目专家论证意见。第七条建设项目选址核

3、准及规划建筑方案审查应当提供下列申请材料:(一)建设项目选址核准及规划建筑方案审查申请报告,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核准申请报告》和《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论证申请报告》;(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意见。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的项目,还需设区市风景名胜区规划主管部门初审意见;(三)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四)相关图件:1、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图上的选址位置图;2、所在区块性详细规划图上的选址位置图;3、准确反映拟建位置与周围相互关系的现状地形图(用红色实线标注建设项目拟建设用地的四至界线,并加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公章)。第八条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选址核准及规划建

4、筑方案审查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受理: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12报经设区市风景名胜区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后,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的省世界自然遗产和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提交《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论证申请报告》及规划建筑方案。(二)论证:省世界自然遗产和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受理《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论证申请报告》后,符合技术审查要求的,组织省风景名胜区专家库专家进行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三)公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将拟审定的规划建筑方案的总平面图和建筑设计方案按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及周边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四)审定:规划选址方案经修改完善后,由风景名胜

5、区管理机构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核准申请报告》和申请材料。修改完善后的规划选址方案成果经审核符合核准条件的,作出项目选址核准决定,确认规划建筑方案,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核准文件。同时对审定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签署确认意见并加盖确认章名。经确认规划建筑方案作为建设项目选址核准文件的附件。第九条由设区市风景名胜区规划主管部门进行选址核准及规划建筑方案审查的,参照本办法第八条执行。第十条风景名胜区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作出项目选址核准决定,确认规划建筑方案。在审批过程中,需要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或者方案论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办理时间

6、内。第十一条因建设项目选址核准及规划建筑方案审查12需要调整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应先依法调整规划再审核项目选址及规划建筑方案。第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选址及规划建筑方案审查时,按规定需要事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应当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第十三条建设项目选址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项目立项文件的,可以申请延期。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选址核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续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建设项目立项文件或者未获得延续批准的,选址核准文件失效。第十四条 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核准文件的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需

7、要对选址核准书所规定的内容及规划建筑方案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经原核准机关批准。第十五条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选址核准书的建设项目和建设项目选址核准文件失效的建设项目,各级风景名胜区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六条 各级风景名胜区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12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报批深度标准指导意见一、文件及图纸规划建筑方案包括规划方案、建筑方案两个部分,内容包括:规划设计说明、现状图、总平面规划图、道路系统规划图、绿地景观系统规划图、用地竖向规划图、工程管线规

8、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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