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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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郎溪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一、行政事业性收费(2017年10月日更新)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和对象执收单位收费项目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备注一、法院部门1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函〔2011〕217号诉讼案件当事人县人民法院(一)案件受理费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一万元的元/件50(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2.5%(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2%(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1.5%(5

2、)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1%(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0.9%(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0.8%(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0.7%(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0.6%(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0.5%2.非财产案件(1)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元/件300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其他非财产案

3、件元/件80-40-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元/件800(2)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4.劳动争议案件元/件105.行政案件(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元/件100(2)其他行政案件元/件506.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元/件80(二)申请费1.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1)没有执

4、行金额或者价额的元/件50-500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元/件50(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1.5%(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1%(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0.5%(6)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0.1%2.申请保全措施的,按实际保全财产数额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

5、额的元/件30(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1%(3)超过10万元的部分0.5%(4)依法申请支付令的-40-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4.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元/件1005.申请撤消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元/件4006.破产案件依据破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多不超过30万元7.海事案件(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元/件1000-10000(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元/件1000-5000(3)申请船舶优先权摧告的元/件1000-5000(4)申请海

6、事债权登记的元/件1000(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元/件1000(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五)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40-(六)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案件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和对象执收单位收费项目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备注二、公安部门2证照费(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2)机动车行驶证、登

7、记证、驾驶证工本费(3)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78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8〕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1575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3〕72号;机动车有关证照申请人县公安局(一)机动车号牌工本费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

8、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40-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1.汽车反光号牌元/副1002.挂车反光号牌元/面50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元/副404.摩托车反光号牌元/副705.汽车不反光号牌元/副806.挂车不反光号牌元/面307.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不反光号牌元/副258.摩托车不反光号牌元/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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